存款支票丟了怎么辦_支票丟失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如果遇到定期存款存單丟失或者找不到的情況發生,要持身份證到原來開戶的網點,向工作人員提供開戶日期、存款期限、戶名、金額、賬號等準確的信息,申請辦理存單的掛失手續。經銀行的工作人員審核受理后,在規定的日期內,就可以為你補辦新的存單。
九幾年的時候,大部分的銀行都還沒有開始使用電腦記賬,都還在使用手工記賬的方式,所以很可能是沒有全國聯網的原因。還有就是要看當時存款人的身份信息,以前一代身份證,現在升級為二代身份證了以后,很多人都出現了身份證號發生了變化,或者是名字里面哪個字被派出所弄錯的情況,這樣也會導致因為存款信息不符而無法查到以前的存款記錄的情況。還有就是支票不是存款使用的,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都是付款才會使用的。
支票丟失可向付款工商銀行申請掛失,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單位需提交單位證明,個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證件。空白支票和內容填寫不全的支票不受理掛失。
支票(Cheque,Check)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可以看作匯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金額。
首先,你去存錢的銀行掛失!辦完掛失手續后,一個星期以后就可以取款了!因為你的存款是定期,即使別人撿了也取不出來!所以,放心吧,快去掛失吧!
支票丟失怎么處理?支票作為一種同城結算工具,其主要功能是用來代替現金流通的。遺失了支票,就等于遺失了貨幣資金,可能給單位或集體帶來經濟損失。但支票畢竟不是現金,只要正確、及時采取有交措施,是可以避免經濟損失的。這里所說的有效措施有二:一是及時到開戶銀行掛失止付;二是請求有關單位協助防范。 (一)哪些支票可以掛失? 現行《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已簽發的現金支票遺失,可以向銀行申請掛失,掛失前已支付,銀行不予受理;已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銀行不受理掛失,可請求收款人協助防范?!边@就是說,不是所有的支票遺失后都能掛失,只有現金支票遺失了,銀行才受理掛失,但也只能搶在支付之前。因為支票是開戶單位委托開戶銀行從其存款賬戶上支付款項的命令書,只要支票外間齊全,填寫規范,銀行見票即付,不得壓票。又因為銀行只能起結算中介作用而不負責墊付資金,所以一旦在掛失前款項已支付,銀行不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如果印章齊全,填寫規范的轉賬支票遺失,可迅速通知收款人協助防范,防止用遺失的轉賬支票冒購商品;如冒購商品已成事實,可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力爭盡快追回全部或部分資金。對遺失的空白現金支票、空白轉賬支票,銀行也不受理掛失。 (二)空白支票遺失后為什么不登作廢聲明? 因為空白支票遺失聲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理由是: (1)從民法和經濟法的有關規定看,“遺失聲明”是一種單方民事行為,并無法律意義。依照法律,為他人設定義務的單方法律行為,必須由原法定機關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做出。遺失支票的作廢聲明行為,明顯缺乏成立單方法律行為的條件。不僅如此,遺失人聲明空白支票作廢,還可以及時避免損失,因為刊登遺失聲明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通過合法形式達到轉嫁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拒絕履行票據合同義務。因而,該民事行為一開始就缺乏法律效力。 (2)從《民事訴訟法》得知,遺失人不能對空白支票通過申請催告程序來宣布遺失支票無效。民法規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請人僅限于因被盜、遺失,或者喪失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持有人,即持票人,而非票據簽 發人。而且,公示催告必須有確定的和范圍。即申請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供票面的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而遺失的空白支票除發票人事項外,其他票據內容一概不詳。公示催告程序是為喪失票據的票據權利人能依法繼續行使票據權利而設立的。法院因此做出判決不會對其他人的合法權利有所妨礙。若對遺失的空白支票由法院通過該程序宣告無效,勢必對善意取得該支票的持票人(如銷貨方)以及其他票據關系人(如開戶銀行)產生不利用影響,引起票據關系紊亂,這與民法中設立公示催告程序的立足點是背道而馳的。 (3)從《銀行結算辦法》可知,如帶出蓋有單位印章的空白支票遺失,純屬違章行為。 (4)從實踐看,“遺失聲明”不起作用,如被冒領支付,銀行不負經濟和法律責任,受損失的仍歸空白支票遺失者。
可以持身份證到原網點,向銀行提供開戶日期、存款金額、戶名、存款期限、賬號等有效信息,申請辦理掛失手續。經銀行審查和核對、受理后,會在規定的工作日期內,補辦新的存單給你。
登報聲明支票遺失,然后再去銀行辦支票掛失手續,這樣是最穩妥的避免支票被用的解決方法,能避免因遺失而帶來的公司財務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