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權利_公民的五大基本權利?
特邀律師
五項基本權利:平等權、政治權利、精神與文化活動的自由、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社會經濟權利。 五項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
3、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保衛祖國和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5、依法納稅的義務。
公民的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要利.它包括的內容比較廣泛.
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譽和人身自由等權利,以及與
人身直接有關的權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等.
我國<刑法>為了切實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
權利不受侵犯,專章規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民主權利”.
<刑法>第131條明確規定:”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
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違法侵犯情節嚴重的,
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刑事處分.”根據這一原則性的規定,我國<刑
法>在保護公民人身權利方面,具體規定了以下幾種犯罪:
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罪;2
.侵犯他人身體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
3.侵犯婦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強奸罪,奸淫幼女罪,強迫婦
女賣淫罪;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
管制罪,拐賣人口罪;5.侵犯他人人格名譽的犯罪,包括:誣告陷
害罪,侮辱罪,誹謗罪,偽證罪,隱匿罪證罪;6.侵犯涉及到有關
人身權利的犯罪,包括:刑訊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
宅罪,聚眾”打砸搶”罪,因刑訊逼供,聚眾打砸搶致人重傷,死亡
的,以傷害,殺人罪(包括過失)論處,法律是神圣的,不管是什么
人,如果不惜”以身試法”,肆意踐踏公民的人身權利,觸犯刑律
,那么,他就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權力
公權力是為維護和增進公益而設的權力。它來源于私權力,是私權力實現的手段與保障
公民的基本權利有:法律面前的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監督權和取得賠償權;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的權利和自由;婦女權益及婚姻、家庭、兒童和老人受國家特殊保護;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
公民的基本義務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
《憲法》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公民的基本權利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只要年滿18周歲,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都享有。
公民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1)公民的基本權利就是公民按照憲法規定享受到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權益。
(2松民的基本義務也就是公民按照憲掛潭串享有權利的同時。所必須承擔的某種責任。
(3)我們把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稱做基本權利和義務,它是公民享受其他權利和。履行其他義務的基礎。
我國公民的八大基本權利:
(1)政治權利和自由;
(功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
(4)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權;
(5)社會經濟權利;
(6)文化教育權利;
(7)婦女、老人、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8)保護華僑、歸僑和僑譽的權利和利益。
我國公民的六大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5膿法納稅;
(6)其他義務。
我國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并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公民權利是為公民所擁有、為政府所保障的合法權利,簡稱民權,例如投票權等,它是根據憲法、法律的規定公民享有參與公共社會生活的權利。 現代民主國家公民權利分為四類:⑴法律權利,指基本人權,大多是自由權,和法律程序性權利;⑵政治權利,指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權利;⑶社會權利,指公民維持其社會存在的基本權利;⑷參與權利,公民參與市場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