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繼承房份額如何執行_判決遺囑繼承法院怎么執行?
特邀律師
要看怎么判決的,如果判決獲得是份額,沒問題
如果折價款,房子升值就與得錢的一方無關了。
您好!感謝邀請。
遺囑繼承,法院判決,根據題主的描述,可能是若干繼承人對于遺產的分配存在爭議,達不成一致,所以走了法院程序。分三個部分解釋一下:
1. 對于遺囑繼承訴訟,一般來講的核心點是對遺囑有效性的判斷。因為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有五種有效形式。不同形式有效性評估的要點不同。
(1)公證遺囑效力最高,是由公證處幫助訂立人訂立,通常來講問題不大。但是不是沒有判決無效的案例,關鍵在于老人訂立遺囑的時候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沒有與遺囑配套的精神鑒定報告或者證據(這個是所有形式遺囑的必備條件,下面介紹的其他遺囑形式同理)
(2)自書遺囑的有效性。①要求是全文自己書寫,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筆跡;②內容必須具體清楚,具有唯一指向性,例如,房子要具體到門牌號、與房本完全一致;人的身份證號、與訂立人是什么關系等;③繼承的份額說清楚,例如“全部由**繼承”;④最后簽名寫日期,最好按手印。
(3)代書遺囑的有效性。至少有兩個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同樣有上述的書寫要求,只是全文由代書人一個人全文書寫。
(4)錄音遺囑也需要有兩個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全程錄音,并且要原始介質,不能修改編輯??陬^遺囑僅適用于緊急情況,需要兩個見證人。這兩種不推薦。因為判斷比較困難。
2. 在判決過程中,其他類型的案件,都是“誰質疑誰舉證”,例如“我認為你這個是假的”,就需要我來收集證據證明你的是假的。對于遺囑繼承,不好意思,挺惡心,反過來了,變成“我說你的是假的,你得找證據說明你的是真的”。明白了吧?所以收集遺囑訂立過程的證據,是遺囑受益人的責任,不是質疑方的責任。
3. 判決結果。判決結果體現為法院判決書。根據法院判決書判定的繼承人、繼承份額來進行執行。
這里多說一句,繼承糾紛案件,其實都是“理”,家事本來很難斷。但是,這個浮躁社會造成無理的人也要攪三分,最終的結果反而變成占理的人卻吃虧了。所以,如果涉及到糾紛的,還是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幫忙,別自己打,畢竟業余的干不過專業的。
題主沒有說明,在房屋繼承糾紛中,法院最終是確認的繼承份額,還是實際分割的。
在房屋繼承糾紛中,法院一般有兩套處理方案:
一、繼承人之間不同意將房屋進行實際分割,原因可能是涉案房屋的價值不高,但是面臨拆遷,或者是誰也不想便宜誰,就這樣耗著。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會確認繼承份額,就是確認各位繼承人享有房屋的比例數,如此,各位繼承人之間的共同共有狀態,就變成按份共有了,原來的載有被繼承人名字的房產證,就會變成各位繼承人的名字,每個繼承人都有一本房產證,在共有狀態中載明是按份共有,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的不動產登記簿上載明份額比例的。如此,還沒有案結事了,需要以后進行實際分割。
二、繼承人之間同意實際分割房屋的,只能是一人要房子,其他人拿錢。在這種情形下,需要確定房屋的價值,可以協商一致確認房屋的市值,只要一方不同意,法院就只能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要房的一方按照協商的價格或者評估的市值,按照剩余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支付房屋折價補償款。在得房的一方支付完補償款后,就可以到法院索取判決書的生效證明,去不動產登記中心將被繼承人的房本換成得房繼承人的名字。至此,徹底案結事了。
題主的意思應該是第二種分割方案,即將房屋進行徹底分割了。判決生效了,房屋升值了,這種情況下是不能按照現在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執行的,只能按照判決書執行,原因如下:
1、生效判決是有既判力的,只要沒有再審撤銷這個判決,就必須按照判決書執行,執行內容就是“判決如下”以后的判項。單純因為房屋價值上升,不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由此可見,房屋升值不屬于第二百條的規定之一,因此,再審基本沒戲。
2、在判決生效后,房屋升值是因為市場的正常變化,假如房屋跌價了,也是以先前判決確認的房屋市價執行。
因此,判決生效了,不管房屋的市場價格升值了,還是跌價了,都要以先前判決確認的價格執行,就是依照判決書執行。
拿到法院的判決書,每一個有權力的人都一起到交易中心辦理產證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