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產(chǎn)稅征收標準_上海房產(chǎn)稅如何征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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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征點:60平方米/人2、稅率:房產(chǎn)稅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0.6%。對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當?shù)厣夏甓刃陆ㄉ唐纷》科骄N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3、房產(chǎn)稅征收標準計算公式:上海應稅住房年應納房產(chǎn)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70%×稅率。舉例說明:舉例說明,一家三口有100平方米的存量房,現(xiàn)新買了130平方米的新房,單價20000元/平,新購住房應征稅面積:100+130-180=50平;應繳房產(chǎn)稅額:50*20000*70%*0.6%=4200元。擴展資料:上海市房產(chǎn)稅征收自2011年開始,征收對象包括上海市有二套房的房主和非上海市新購住房的房主。上海房產(chǎn)稅征收標準則按照房屋面積、稅率等因素計算。上海市房產(chǎn)稅征收對象: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
上海市宣布自2017年1月28日起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chǎn)稅。征收范圍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當?shù)匦沦彽淖》俊?/p>
上海房產(chǎn)稅如何征收
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chǎn)稅。稅基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暫定為0.6%。對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當?shù)厣夏甓刃陆ㄉ唐纷》科骄N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此外,納稅人應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繳清當年度應納稅款。未按時足額繳納的,逾期繳納的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上海市房產(chǎn)稅征收自2011年開始,征收對象包括上海市有二套房的房主和非上海市新購住房的房主。上海房產(chǎn)稅征收標準則按照房屋面積、稅率等因素計算。
上海市房產(chǎn)稅征收對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
上海市房產(chǎn)稅征收標準
1. 免征點:60平方米/人
2. 稅率:房產(chǎn)稅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0.6%。對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當?shù)厣夏甓刃陆ㄉ唐纷》科骄N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3. 房產(chǎn)稅征收標準計算公式:上海應稅住房年應納房產(chǎn)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70%×稅率。
海市房產(chǎn)稅如何繳納?
一、上海市房產(chǎn)稅繳納所需材料
1. 自有房產(chǎn):身份證、房產(chǎn)證。
2. 租賃房屋:自己身份證、房東身份證、房產(chǎn)證、租賃協(xié)議以及付款證明。
二、上海市房產(chǎn)稅繳納地點
1.稅務專窗:上海市各區(qū)縣的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稅務專窗或稅務局辦稅服務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專窗。
2.銀行:上海銀行、上海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上海郵政儲蓄銀行。
三、上海市房產(chǎn)稅繳納流程
1.如實填寫房產(chǎn)稅認定申報表。
2.提交房產(chǎn)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書),新購住房的契稅完稅憑證,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購房人的戶籍(或居住)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無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申請計入無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資料。
3.領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詢申請表》,向房屋狀況信息部門查詢原有住房情況,并將取得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送主管稅務機關。
4.主管稅務機關收到購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后的10個工作日內(nèi),根據(jù)審核認定結果,向購房人簽發(fā)《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認定通知書》。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jù)需要會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guī)劃國土資源、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復核購房人提供的有關信息。
5.此外,納稅人應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繳清當年度應納稅款。未按時足額繳納的,逾期繳納的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上海市房產(chǎn)稅減免政策
1. 人均住房低于60平方米的,暫免征收房產(chǎn)稅;
2. 上海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jīng)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另行制。
3. 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內(nèi)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guī)定計算征收的房產(chǎn)稅,可予退還。
4.上海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chǎn)稅。
5.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chǎn)業(yè)緊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在上海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chǎn)稅。
6.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上海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chǎn)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guī)定計算征收房產(chǎn)稅,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產(chǎn)稅,可予退還。
7.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
應征稅率:若購入房屋單價高于去年上海市公布標準單價的則按0.6%征收,若低于則按0.4%(目前的標準為28426元/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