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基層管理工作_司法所工作怎么樣?
特邀律師
司法所主要工作職責: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處疑難,復雜民間糾紛;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5、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安置幫教工作制度1、銜接管理制度:(1)每收到監所有關接人通知,應及時動員其親屬如期接入。(2)接監所移交釋解人員檔案后,三日內向所在村發放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通知。
(3)刑釋解教人員回歸后,三日內由鄉(鎮)安置幫教工作站根據現實情況落實兩名安置幫教責任人。2、定期走訪制度:安置幫教責任人對一般幫教對象實行每月走訪一次,對重點幫教對象實行每半月走訪一次,主要任務是了解幫教對象現狀,幫助解決其思想、生活疑難。
3、信息反饋制度;村級安置幫教組織每月向鄉(鎮)安置幫教工作站匯報一次工作,發現重要問題隨時匯報;鄉鎮安置幫教工作站每季度向縣安置幫教辦公室匯報一次工作,遇有難以處理問題隨時匯報。4、安置幫教記錄卡制度:鄉鎮安置幫教組織對幫教對象實施安置幫教活動要有記錄,記錄內容要真實,安置幫教記錄卡實行一人一卡。
5、例會制度。工作站每月要召開一次由各成員單位、村(居)委會治安民調主任、幫教組長出席的會議。每月召開會議的時間要相對固定,也可以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或民調工作每月例會合并召開。內容:匯報刑釋解教人員思想動態及其安置情況、幫教小組活動情況、交流安置幫教信息、布置近期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6、接待制度。對刑釋解教人員或家屬來訪要熱情接待,耐心聽取陳述,依據法律和政策給予解答,對確屬工作范圍內的合理要求,應積極做好協調工作,并給予答復。切忌方式簡單粗暴,置之不理,或者超越權限、政策范圍答復。接待時要記錄有關情況。7、考核制度。安置幫教工作站每半年對本鄉鎮所轄村(居)、企事業單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率、幫教率和重新犯罪率進行統計和考核,并向縣綜治委和司法局匯報考核情況,作為年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比的一項重要內容。
8、“五談心、五必訪”制度。“五談心”即犯了錯誤談心、遇到挫折談心、思想有疙瘩談心、情緒反復時談心、重點幫教對象談心。“五必訪”即婚喪嫁娶必訪、家庭鬧矛盾必訪、幫教對象生病必訪、家有困難必訪、家有特殊情況必訪。9、村(居)安置幫教工作小組職責:(1)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口糧田、責任田;(2)督促、檢查幫教責任人履行定期走訪制度、信息反饋制度;(3)力所能及地幫助刑釋解教人員解決生活、就業困難
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是:司法行政工作在社會管理中具有基礎性作用,在社會管理中具有預防性作用,在社會管理中具有調節性作用。
基層司法行政機關要做好平安建設工作必須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普法和法治社區法治鄉村建設。二是加強兩類人員管理。三是加強人民調解建設,充分發揮矛盾糾紛排查處置第一線的作用。四是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為弱勢群體伸張正義。五是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行政。
這七個方面包括: 要積極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努力促進社會和諧; 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要積極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努力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秩序; 要扎實有效地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促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 要夯實司法行政基層基礎,進一步活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要大力加強司法行政法制建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要加強司法協助和司法外事工作,促進對外司法交流與合作的發展。
司法局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并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司法所是司法局派駐到各地的分支辦公機構,他們之間屬于轄屬關系。在基層政法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基層政法組織機構之一,它與公安局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檢察院派駐檢察室共同構成我國鄉鎮(街道)一級的政法體系,成為中國基層司法運行機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司法所的職責包括:調解糾紛;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穩工作;信訪接待等。
因此,司法所在基層政法系統當中擔當著重要職責,是司法行政系統參與基層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員單位,處在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第一線。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的基層單位,是基層政法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落實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向廣大群眾提供法律服務、法律保障和法制宣傳等重要職能。
司法所主要工作職責: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處疑難,復雜民間糾紛;
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基層司法的前途:
1、 說是混日子的地方,其實并不盡然。一來司法所需要的法律含量一般,但也有許多實際的事務,經常在領導跟前,應該有領導認識的機會,就看你能否把握。
2、糾正一點司法所不辦公證,也不協辦公證。是鄉鎮法律服務所為公證處協辦公證。
3、實際地說:基層司法與派出所兩者沒有可比性,無論是鍛煉人,還是政治、福利待遇,均不可同日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