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信息公開的時間_如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特邀律師
案件回顧:老李家住安徽阜陽市的下面一個村子,他在自家宅基地有一處二層小樓,隨著城市發展迅猛,房屋拆遷隨之而來。拆遷方開始大面積開展拆遷工作,然而只有拆遷公告而已,遲遲未發布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公開,也未說明房屋拆遷后,如何給予安置或者貨幣補償。拆遷方天天來到老李家勸說搬遷,但一提到如何補償之時,拆遷方以各種口頭承諾,此種行為讓老實巴交的老李心神不寧,遲遲同意簽協議。
老李經常看關于拆遷方面的法律文章后,知道了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從中取得拆遷安置補償方案,通過郵寄的方式調取相關拆遷文件,整整一個月未得到回復石沉大海了無音訊。實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委托了我們作為代理依法維權。
征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示廣大老百姓,職能部門此種行為已經屬于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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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的房屋在拆遷紅線范圍之內,所申請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是與他房屋有利害關系。依據上述條例屬于公開的信息,職能部門必須依法履行其職責職能,必須限期公開。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依據此條例老李等待1個月,很明顯嚴重超期。
崔鵬的團隊進入后,第一步就啟動了關于信息公開不作為的行政復議,請求:穎X區人民政府確認該街道辦事處信息公開不作為違法。
穎X區人民政府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街道辦事處做出答復: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的項目未正式開展,待所有手續辦理完后再予以答復。但穎X區人民政府認為:即便項目未正式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街道辦事處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內告知老百姓,因此屬于未履行法定職責。
穎X區人民政府基于此做出行政復議決定:責令街道辦事處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予老李答復。最終老李的權益得到臨時的保障。
經過案件的始末,征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醒廣大的被拆遷人,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出現了諸如此類的情況下,千萬不要泄氣。為自己的合法權益戰斗到底,古希臘有一句諺語: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您需要考慮的是法律怎么去運用,如何入手而已。征地拆遷案件的法律知識領域性非常強,并不是所有律師都會去做,慧眼識人聘請專業做征地拆遷律師團隊為您保駕護航。在此提醒政府信息公開不予回復期滿之日,我們有權進行復議或者訴訟,依法維權才是正道。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應當具備生產、生活、科研需要。政府信息的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的事項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除主動公開之外的就是需要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要求申請人應當與所申請的信息具有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則可能因不具備利害關系無法獲取相關信息。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拆遷信息無法公開?這些借口都不成立!
隨著科睿哲土地房屋征收綜合管理平臺在各大城市推廣適用,“蒙著眼”拆遷這種情況成了過去,對于工作人員來說,算數據、跟流程、做檔案、協議簽訂等線下征收拆遷流程都被轉移到了線上,整個流程實現了透明公開;而對于普通百姓來說,通過公眾號、PC端,都可以輕松獲取拆遷的相關進程、新的政策消息等,不再像是以前一樣還需要到處打探消息……
科睿哲通過對工作人員和老百姓征收拆遷訴求的整合,打造的這套互聯網+征收拆遷系統,對拆遷征收的實現了全方位、全過程、全流程的覆蓋,形成了高效有序、互相監督的新型征收拆遷環境。那么還沒有用上科睿哲的地區,征收拆遷還停留在最原始的狀態,部分地方的拆遷方仍然在以各種理由搪塞糊弄老百姓,拒絕公開相關信息,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以下幾大常見的奇葩借口,讓大家一破“不公開”這一難題。
一 、申請內容不明確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在征收拆遷中,部分工作人員就會利用這一規定,只要不想公開,就以“所申請的信息不明確”為由拒絕信息公開,或者據此要求申請人補正材料,而實際上當事人已經提供了法律要求的所有材料,相關工作部門就會要求補正的材料申請人根本無法獲得,這些部門就借此來阻礙當事人行使權利。
而在科睿哲下互聯網+征收拆遷,這種困局則不復存在。除了老百姓可以隨心所欲隨時隨地的查詢進程、流程,更為關鍵的是,它讓征收拆遷的工作被公開,被監督,工作進行到哪里,流程對應的審批部門是哪個,都清清楚楚的展示,想要推諉、拖延,則就可能隨時被曝光。
二、僅供查閱不便復印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只有在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可見,無論是那種形式,行政機關都不能拒絕公民對信息公開的合理請求。并且公民所想要復印相關的拆遷補償相關信息,本身就是法律要求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不可能存在復印一下原件就會消失的風險。
而如果我們用了科睿哲進行征收拆遷,無論是流程、檔案、政策亦或者是數據,都可以在線上進行,全程無紙化辦公,也讓這個借口很難成立。如果有人擔心部門間有些信息無法進行共享,那也不必擔心,科睿哲根據不同部門權限的不同,設置了不同的入口。
三、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而在實際情況中,在行政機關拒絕申請信息時,只會告訴你該條規定的前半句,而對后半句絕口不提。一般情況下,拆遷補償信息都不涉及個人隱私,即使在個別特殊情況下,也因為拆遷肯定涉及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不公開。互聯網+下的征收安置,這樣的情況很順利就能解決,個人登錄個人的信息,不存在個人隱私信息公開的情況。
四、不符合一事一申請
“一事一申請”原則,即“對于同一申請人向同一行政機關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公開申請的,行政機關可以不重復答復。”
“一事一申請”為由拒絕答復,或者通知重新提交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并不少見。本來就沒有公開過相關的拆遷補償信息,何談公民進行了重復申請?這種做法實際上是行政機關刻意逃避履行職責或者是拖延履行其法定義務的表現。
想要及時、準確的了解征收拆遷的情況,一定要掌握這些法律小常識,才不會輕易的被糊弄……我們也建議要進行征收安置的城市,盡量使用科睿哲這樣的互聯網+征收拆遷軟件進行相關工作,既有利于提高征收安置的工作效率,也能更好的服務大眾……
一般公開期為7天工作日,注意7天工作日不計算周未和法定假日,如9月29-10月12日是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