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賠償算敲詐嗎_經濟合同賠償算敲詐嗎?
特邀律師
單純的只是要錢,沒有采用脅迫手段,不構成犯罪。
公安機關抓人兩月未放人,證明公安機關基本認定事實!從法律層面上應該的確構成認定罪名。女方可能會被審判定罪但肯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男方及律師的行為將被社會道德審判和社會行為準則所唾棄!等待他們的肯定是全社會的聲討和懲罰!這一定會讓他們有萬箭穿心、生不如死的感覺!你信嗎?反正我是會信的!
首先,私了的話是最好的選擇,就算他要1w2,也不算敲詐啊,如果你不肯給,那么就走法院,法院肯定不會支持1w2的民事賠償,但具體多少,依情況而定,如果他鑒定有輕傷,你就得付刑事責任啦,那就不是鬧著玩了。所以最好的辦法,繼續協調,少賠點,道個歉什么的。
經濟合同賠償屬于在民事行為,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違約行為,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經濟合同賠償,這屬于正常權利,不屬于敲詐。
這兩個有著本質的區別,提出賠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個人權益,而敲詐勒索是是違法的在對方不情愿的情況下,提出過分的利益要求。
看對方提出賠償的價值是否達到這個訴求。
賠償多少應雙方協商解決,不要用“敲詐”來判斷。如果什么損失都沒有上來就要賠償15~20萬的無理要求屬于“敲詐”。“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你這個問題問的是模糊不清,根據勞動法系以及本律師辦理勞動爭議案件10年的經驗,原則性簡要解答如下,
第一,既然已經經過了勞動仲裁,那么你們雙方按著勞動仲裁裁決或調解的,結果去執行就行了。
第二,你說4年后,那么法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你如果法律文書生效以后,你兩年內沒有申請執行,你超過了申請執行期間你再申請執行的話,對方已超過了時效抗辯你的,判決權利可能不會被執行。
第三,單位要求與你協商,讓你撤銷相關的法律行為,那是讓你撤銷勞動仲裁還是讓你撤銷相關做出勞動仲裁,強制執行的申請呢?如果是你撤銷了勞動仲裁,那么,相當于你就,沒有勞動仲裁的法律文書,你和單位的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并沒有確定,這種情況下你根據什么向單位要求賠償的,沒有依據的。我是你自己撤回了相關法律文書強制執行的申請,也會起到相同的法律后果。
第四,這即構不成敲詐勒索,也構不成詐騙,至于你做出什么樣的行為,完全是你,自主作出的決定,你為什么要相信單位呢?為什么這么要相信老板呢?你相信了你做了,那么你就要對你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依我之見:致對方輕傷‘’對方索要十八萬元不給就報警‘’的行為合法有據,其‘’索要‘’行為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敲詐勒索。
為什么這么講呢?
從我國現行法律關于侵權規定上講’’故意傷害罪‘’從犯罪層面上它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身體健康的保護權,當一方當事人故意傷害他人身份損害程度達成‘’輕傷‘’及以上時,國家就要動用刑罰權對刑事侵權的行為人予以刑罰制裁,這就是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管制。另一面從因故意傷害導致受害人身體肢體殘缺丶功能喪失丶容貌丑陋,為恢復身體機能保證受害人過上從前正常人的生活必然要在醫療機構進行恢復性治療而產生相應費用。為此,必然形成民事侵權之債,對于該侵權之債,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因過錯造成公民身體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從法律上講‘’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行為人既該承擔刑事責任坐班房,又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講本案例中被害方因被故意傷害致輕傷找侵權人索要醫療賠償費用是合理丶合法的,不是非法的敲詐勒索行為,侵權方因自己的刑事過錯造成他人輕傷有義務進行民事賠償的。
對于民事合同之債丶民事侵權之債,我國民事法律賦予了侵權糾紛雙方地位平等丶意思自治的自主權,也就是說雙方可以協商,如同本案例中所述‘’受害人一方可以提議要十八萬‘’,另一方可以討價還價,甚至超過‘’十八萬‘’賠償,法律上是不反對的,所以,從民事侵權之債法律允許雙方可以協商,那么討價還價本身也不是不是敲詐勒索。
至于說‘’不給十八萬就要報警‘’,由于故意傷害(輕傷)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訴訟規則中有關‘’刑事自訴案件‘’管轄的規定:輕傷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也就是說‘’輕傷‘’作公民刑事自訴案件處理,根據法律規定一一自訴案件,當事人雙方可以直訴丶反訴丶撤案,當事人有‘’自主權‘’。結合本案例如果受害人與侵權人達成協議,獲得了賠償,諒解了侵權人,他可以既不向法院‘’自訴‘’,也可以不向公安機關報警,就此自行了結這一輕傷糾紛。
如果雙方達不成協議,受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有義務立案偵查后移送檢察機關審查并提起公訴,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民事賠償權利,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的同時,被害人有權提起‘’十八萬元附帶民事賠償訴訟‘’,通過法院依法判決強制執行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