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監管人員執法培訓_如何加強民警規范執法培訓?
特邀律師
隨著煙草系統內部體制改革的推進,文明執法理念深入人心,打造出一批紀律嚴明、素質過硬、能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的基層專賣管理隊伍就更顯得尤為重要。在當前形勢下,如何抓好煙草專賣隊伍的整體素質建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
(一)創新用人機制,優化人員配置;
在引入人才方面,堅持凡進必考、擇優錄取的原則。對新入行人員,無論是人事代理還是勞務派遣,均通過資格審查、初選、筆試、復選等方法擇優錄用,將競爭擇優機制前移到用人入口,保證新進人員具有較高的能力和素質水平。在用人方面,建立優勝劣汰、選賢任能的機制,通過考試選拔、競爭上崗、輪崗交流等形式,改變專賣隊伍在年齡、學歷、知識結構上的不合理狀況,有計劃地在系統內部對基層專賣人員實行橫向和縱向的交流,實現“德才兼備、五湖四海、老中青相結合”的目標。在人才培養方面,采取老同事帶新同事的“一對一”模式,促進理論與實踐的不斷交互和提升,激發整合專賣隊伍活力,調動隊伍工作積極性,進而提高專賣工作效率。
(二)轉變思想觀念,加強作風建設;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通過加強思想教育,有助于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提高凝聚力,樹立團隊精神。轉變思想觀念,即應把煙草專賣管理工作作為專賣人員個人工作、生活的第一要務,嚴肅紀律,確保政令暢通。在工作作風上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提高凝聚力,樹立團隊精神,在具體工作中增強主動性和創新性,熱愛專賣執法工作,不斷學習政治業務知識,促進綜合素質不斷提升。加強紀律作風建設,首先需加強領導;其次,認真開展政治思想和紀律作風建設學習,采取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的方式,對紀律作風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再次,積極開展政治思想和紀律作風建設討論,明確守紀意識、學習意識、團隊意識;最后,邊學邊整,確立專賣隊伍輪崗制,將中層干部考核評議制度化、周期化,開展專賣人員標兵評選活動。另外,應加強專賣執法人員保密意識教育,樹立“權責統一”的觀念,從而保障專賣工作更為有效的執行。
(三)加大培訓力度,創新培訓形式;
以“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方式,按照全面規劃、整體推進的原則,有計劃、有目的、有步驟地抓好培訓,在培訓機制方面,建立一套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的科學完備的培訓體系,形成年初有計劃、階段有考核、年終有評比的制度,將培訓常態化、周期化,把各項培訓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在培訓內容方面,以專業知識、專業素養的提升為重點,以網絡化、信息化為支撐,根據新形式和新需要,不斷擴大培訓的范圍,提高專賣人員的綜合能力。在培訓方式方面,采取以理論講座為主,技能指導為輔,理論實踐相結合的方針,同時還可以采取知識競賽、崗位演練、模擬演示、隊伍中的實戰經驗豐富的人進行“現身說法”等一系列的方式,強化培訓效果,提高培訓質量。
(四)調整薪酬制度,完善激勵機制;
深化薪酬體系改革,以能力、水平作為考核基礎,充分調動專賣人員積極性、主動性。在薪酬上,將薪酬結構劃分為“工資收入”和“非工資收入”兩部分,細化薪酬制度,對相同范圍、不同表現的專賣人員實行區別對待,為專賣人員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在績效考核方面,量化考核內容,定期對專賣人員進行考核,尤其要注意容易發生問題的環節,減少執法工作的隨意性,確保專賣執法過程的規范化和文明化;在人才激勵機制方面,以“基本需求層次理論”為指導,通過薪酬激勵、晉升激勵、目標激勵、培訓激勵、榜樣激勵、情感激勵、績效評價等激勵方式,不斷深化改革,健全和完善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最終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另外,適當提高外聘人員的待遇,對于正式員工、人事代理員工和勞務派遣人員實行同工同酬,利用經濟杠桿的作用刺激其不斷學習,強化自身知識結構,提高業務能力。
(五)完善監督機制,形成良性制約;
在基層專賣人員執法過程中,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不僅有利于專賣執法的順利進行,而且對專賣人員素質的提升起到了潛移默化的作用。在完善監督機制的過程中,一方面應建立健全專賣內部監督機制,制定專賣人員行為規范,成立監督小組,加強對執法、辦案等環節的管理監督,保證專賣法律法規和相關措施得到全面落實;另一方面,應強化社會監督機制的作用,利用網格化的契機,通過問卷調查等方式,由網格員對專賣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走訪,收集匯總數據,專賣人員在認真分析的基礎上,針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從而保障專賣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升。
(六)弘揚企業文化,優化專賣形象
企業文化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所在,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環節,優秀的企業文化,不僅能提升企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還能優化企業資源,提升企業形象。弘揚企業文化,一方面要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文明執法,程序執法,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另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具體而言,表現為專賣法律法規的宣傳,專賣隊伍自身優異做法的推廣,先進事跡、先進人物的樹立。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營造出良好的執法氛圍,樹立煙草專賣隊伍新形象。
省公務員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培訓和日常培訓、輪訓常態化工作機制,根據省政府法制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蘇府法[2011]42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現就我廳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考核,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一項重要舉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法制建設進程的加快,人民群眾對政府及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要求越來越高。
因此,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學習培訓,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素質和水平,對于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做好新形勢下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處室、直屬單位要充分重視本處室、單位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工作,將法律知識學習與業務學習培訓結合起來,統籌組織安排,提供學習機會,保證學習時間,嚴格學習要求,切實把法律知識學習培訓落到實處,
二、明確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工作要求。
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的范圍,是我廳具有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執法職能處室、直屬單位的工作人員。培訓考核的內容為公共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公共法律知識主要包括:依法行政理論,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法律規范,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等政策文件,行政執法調查取證、行政執法文書規范使用等執法技能及行政執法人員道德規范等;專業法律知識主要是國家和省制定發布的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
按照《意見》要求,公共法律知識培訓,每人每年不得少于6天;專業法律知識培訓,每人每年不得少于9天。行政執法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的,方可核發行政執法證件或者進行年度注冊。未參加培訓或培訓時間不夠的,不得參加考試考核;考試考核不合格經補考仍然不合格的,不得核發行政執法證件、不得進行年度注冊,直至取消執法資格。
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核由省政府法制辦統一組織實施,本廳行政執法人員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考核由廳法規處會同人事處制定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進一步提高培訓考核工作質量。認真制定行政執法人員年度培訓工作計劃,確定參加培訓的對象、內容、時間、方式及考核的要求。
根據我廳行政執法工作的特點和執法崗位工作的要求,研究安排培訓內容,增強培訓考核的針對性、實效性。認真編制培訓大綱,精心編選教材,建立培訓考試題庫,統一培訓考核工作的標準和要求。建立相對穩定權威的培訓師資隊伍,聘請政府部門、高校、法院和本系統內有一定理論水平、有豐富實際工作經驗的各方面專家授課,注重理論與實際工作的結合,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和實際操作能力。
豐富拓展培訓形式,采取集中培訓和分散培訓相結合,通過集中培訓、專題培訓、以會代訓、案例研討、自學等多種形式,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學習培訓,努力提高學習成效。規范考試考核。考試考核應注重對法律知識的理解運用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內容應覆蓋到所有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政策文件。
嚴格考試考核的有關制度和紀律,不搞形式主義,使考試考核真正發揮檢驗學習成效、促進學習提高的作用。
四、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長效機制。根據我廳行政執法工作職責和履行職責的要求,建立完善我廳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培訓和日常培訓、輪訓常態化工作機制,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地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培訓制度。凡新從事行政執法崗位工作人員,應當進行與所從事執法崗位相關的法律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頒發行政執法證。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定期培訓制度。每年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公共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結合執法崗位特點、要求,以所需法律知識、執法專業技能為重點開展培訓,促進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和業務技能的提高。
建立專題培訓制度。新的法律法規頒布后,及時組織開展專題培訓、輪訓,使全體執法人員全面了解掌握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主要內容和實施要求,保障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
五、完善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機制。建立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考核情況檔案,將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培訓考核的時間、內容、考試考核成績等有關情況記入檔案。
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結果的運用機制。將各處室、直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情況納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績效考核,并與執法人員考評、獎懲和任職晉升結合起來。采取激勵措施,通過典型示范、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等手段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強培訓考核后的監督,通過案卷評查、向行政相對人發放評議意見表等方式,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有效糾正違法、不當的執法行為。
針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有針對性地組織培訓,改進完善執法,提高法律執行的準確性和規范性。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政府工作部 門和行政執法機構,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強化行政執法職能。 統籌加強安全監管力量,重點充實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 強化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完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 區、港區、風景區等功能區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的機構,以及港區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和部門監管責任。
1、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法治意識。持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識和民本理念,增強對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政治認同、感情認同、理論認識,使規范、文明、理性、平和執法成為廣大公安民警的一種自覺行動和自發要求。
2、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環節。堅持從民警日常執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執法標準細化工作,嚴密執法程序,規范執法環節,增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確保民警每個執法動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借助信息推力,加強執法監督。構建完善的執法監督體系,并以警務信息化建設為契機,盡快實現網上執法辦案、執法監控、執法問題研判和執法質量考評一體化流程,為監督指導工作提供依據。
具體怎么改?還得等待zhongyang出臺新的文化執法機構改革意見予以明確,以及《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條例》的頒布。
結合國家、省級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政策,我個人分析以下觀點,僅供交流學習探討。
一、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文化執法屬于五支國字號執法隊伍之一,旅游執法也即將并入。文化執法機構名稱和性質各省市設置都不同,比如設區的市、縣,湖南省叫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湖北省叫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大隊,設區的市(地級市)基本上落實了同城一支隊伍。有的地方使用行政編制、有的地方參公事業、有的地方純公益事業單位。2016年中央兩辦下發了文化執法機構改革意見,明確執法人員依法依規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不少地方出臺了相應的文化執法機構改革方案,遇2018年機構,文化和旅游合并,這項改革暫時停滯,文化和旅游執法機構合并已經無懸念了。下一步具體怎么改還要待中央對五個領域執法機構改革方案予以明確。
二、個人分析:《公務員法》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居然出臺了《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暫行辦法》,改革思路最終是要將行政執法全部納入行政編制規范管理的或者將執法機構保留事業單位序列機構和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編制總量不突破這是原則行政執法機構置換行政編制不現實,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參公可能性最大。關于參公的話題最熱門,事關執法機構的正規化和執法人員待遇,人員身份就更加敏感了,由于各地參公編制緊缺管控嚴格、執法人員身份復雜參公政策不明確有爭議(轉業士官、聘干人員、工人身份人員)較多、歷史遺留等問題的原因執法機構參公難度較大,對于這些疑難雜癥必須頂層設計研究和明確相關政策、條件,切莫一刀切要做到分類對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才會順利推進。
行政執法本來就應該由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處罰法委托的出現,各地機關設置事業單位委托執法雨后春筍,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委托確實解決了機關人員編制不足的問題,將專業事務交由專業隊伍來承擔是相當正確的。但是矛盾也不可忽視,公務員法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事業單位可以參照公務員管理,委托執法機構則不可以。機構性質決定了執法人員的身份,比如遼寧省事業單位改革將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劃入執法中心定為非參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原執法參公人員繼續保留待遇或者與機關轉任 。
三、文件摘要:2016年4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意見》。
意見指出,要高度重視文化市場管理問題,進一步完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建設,更好地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更好地促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繁榮發展。
意見明確了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并立足于當前文化市場現狀和綜合執法工作實際,提出適合文化市場發展和監管要求的改革措施。
一是明確綜合執法機構適用范圍,提出綜合執法機構相對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版權)等部門的行政執法權,推進統一執法。
二是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運行機制,厘清綜合執法機構與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關系,形成分工負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是完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體制,建立文化部牽頭的全國文化市場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充實完善省、市、縣三級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四是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健全執法人員培訓機制,建立統一規范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規則;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加強非現場監管執法,提升執法效能;健全文化市場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事中事后監管體制。
五是規范直轄市和市、縣兩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設置。直轄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可對各區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實行直接管理;副省級城市、省轄市可整合市區兩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組建市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縣級市和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隊伍建設,切實履行監管責任。
六是強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保障。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要統一規范綜合執法機構名稱,并結合本轄區地理范圍、執法任務等情況,統籌考慮綜合執法機構編制安排。執法人員依法依規實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所需工作經費和能力建設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