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是干嘛的_什么是注冊資本?
特邀律師
注冊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須注意以下事項:
1、注冊資本,可以一次或分次繳足到位,但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2、注冊資本,可以用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出資,但貨幣出資額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無形資產或者實物資產。 公司注冊下來之后其注冊資本是在公司的帳戶里的,但不可以拿出來作其他用,只能用作公司的經營活動。
這個注冊資金是申請人經營公司的原始資產數。
是公司日常經營所需的資金保障,同時也是公司作為一個社會組織對個人或團體承諾其能承當的經濟責任能力。
在2010年以前還有很多省市規定,注冊公司必須注入注冊資金,但無需一次性注入,首期需要注入注冊資金數的20%,其他80%兩年內注入完畢!
但在2010年開始,國家工商總局下文,已經取消大部分行業類型的公司注冊過程中的注入注冊資本環節,但注冊時須告知所注冊公司的注冊資金金額。
一、不營業是可以的,但是要定期的進行稅務零申報,否則會被獵列入“經營異常登錄名”,嚴重了會進入信用黑名單
二、只需要找個代賬公司幫助您代賬就行了,200元一個月是最低價格。
三、注冊資金絕對不能用的,因為現在是認繳制,注冊資金本身就不需要實際繳納。
注冊資本是一種承諾,一種書面的擔保,記載于營業執照之上。2014年公司法的重大修改,致使公司由實繳制轉換為注冊制,從那以后,注冊資本的重要性越來越被人忽視或誤解。
“注冊制”概念近幾年提的比較多,例如公司資本金的注冊制、公司股票上市的注冊制等等,其實這都是一種管理思維的創新。
實繳制或符合一定的財務指標才能上市,給人一種誤解,這類公司是經過監管部門認可的,一旦公司出事了,普通大眾都認為監管部門難逃其責。
各種條件限制,不僅增加了公司的辦事費用支出,還為整個社會提供了尋租空間。取消很多職業資格考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自申報,不再需要科技局備案等等都是這個道理。
現在管理的思維是,建立在公司是守信的基礎上,事前審查變成事后稽查。注冊資本公司可以申請任意金額,只要投資人你能負擔的起。
除了一些特殊行業,法律法規仍然存在實收資本的要求,多數行業都已經不要求限期實繳。但是,規模沒有達到,注冊資本卻申請為10個億,完全沒有意義。
懂行的投資人不看注冊資本,更多的關注是否存在優質的資產,能夠創造不可限量的收益;是否存在債務違約的風險,從而以此來判斷企業凈資產的價值。
注冊資本10個億,并不意味著股東最后必須要向公司投資10個億。假設公司運營不善,實收注冊資本只有1000萬,破產清算后,尚有1500萬債務未能得到清償,那么股東只需要掏1500萬給公司用來清償尚未結算的債務。
最高掏多少是以注冊資本為限,注冊資本未繳足,破產清算時存在未清償的債務,股東是以欠繳注冊資本與未結清的債務兩者之間的較小者來承擔連帶責任。
注冊資金是評定公司的債務償還能力的標準公司名稱核準后 工商局會給你個預先核準通知書你拿著通知書到銀行開個公司驗資賬戶 賬戶名稱以你的公司名稱命名~然后你將注冊資金轉入你的公司驗資戶里~銀行就會給你入資單~你拿著入資單才能去會計師事務所做驗資報告~~等公司注冊完成了~~你還得到銀行開個公司基本戶~~開完基本戶以后 就可以將驗資戶的錢劃到基本戶里面~~然后就可以購買發票 寫明用途支取基本戶里面的注冊資金了
注冊資本代表著償付能力,特殊情況出現巨額賠付情況下,注冊資本高就不利了。實際上是認繳制,相當于分期付款,是幾十年后再實繳。但客觀來說,大部分公司99%的公司活不到那么多年。10年以上公司就不太多。如果在實繳之前注銷公司,會有一個印花稅萬分之五,部門地區減半2.5,所以3000萬*萬分之五,需要支付的稅金。
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公司設立時的注冊資金,多用于公司正常經營!自從改為認繳制后,一般公司在設立之初,不一定將注冊資金做實,而是確立法定的認繳義務,根據經營需要和法定認繳期逐充實認繳資金。認繳制下的注冊資金更多的體現為一種法定責任!
一、成立公司為什么需要注冊資金?
成立公司,注冊資金是公司正常運轉和確定法定責任的需要!無限責任重點體現在正常經營,資金及財產物資的需求!有限責任體現正常經營的需求的同時,重點體反映對債務承擔以注冊資本為上線的償債責任和義務!
二、注冊資金所用何處?
正常生產經營時,注冊資金多用于流動資金準備、購買原材料、購買固定資產、存貨儲備、支付工資、支付稅款等。
企業破產時,注冊資金用于清償員工工資及保險費、清算費用、稅金、一般債務!
三、公司倒閉,注冊資金大概率不能取出
公司退出主要有2種方式:解散和破產。
解散是退出的主動形式,一般是積極的,在退出的時候資產足于償付債務,股東是可以獲得剩余的錢。
破產多由于資不抵債,公司資產不能清償債務的,承擔無限責任的股東必須把家庭財產用于償債(除必要的生活物資);承擔有限責任的股東,如果有應繳而未繳的注冊資金,還得拿出錢來,把這部分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