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審到期了上路可以嗎_年審過期上路會被拍到嗎?
特邀律師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有關規定: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年檢過期的汽車進行一下處理:
1.未按時參加年審的車輛不得上路。
2.未按時年審上路車輛記3分、200元的罰款。
3.未參加年檢的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需要負全部或主要責任,保險公司不賠。
4.未按時參加年審上路屬于非法駕駛,可做扣車處理。
但很多小伙伴在有了愛車之后忙于工作就把愛車要年審的事情給忘記了,然而有一天在路上被警察叔叔叫去的時候就后悔莫及,車子被扣,這時我們應該怎么做呢?
我們要去車管所補辦手續,需要攜帶以下資料:《機動車行駛證》原件、有效的本年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正本、有效的本年度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到車管所填好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取號等待處理。
其次,要注意辦理前要提前預約,而且最快也得等一天才能去辦理。預約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電話預約,移動用戶撥打12580,而聯通撥打116114。打通后根據語音提示操作。另外一種是網上預約,登錄到愛車歸屬城市的公安局網上車管所機動車年審預約首頁進行預約,操作起來都比較方便。
駕駛脫審車輛上路,交警抓到可扣車,扣3分并處200元罰款.駕駛脫審車輛上路,萬一出事故,有些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有些保險公司有著這樣的條款:車子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保險公司應當免除賠償責任,但是這個東西爭議較大,有些通過法院也獲得了賠償有些通過法院還是得不到賠償.一般情況下三個月以內主動去辦理年檢的話,最多給予口頭警告,超過3個月需要繳納罰款,并扣3分。當然各地車管所處理方式有些不同,按規定超過了就要罰款扣分的。擴展資料:
1、車輛單位或車主需填寫“機動車年度檢驗表”,并按照當地車管所規定的日期,送指定地點進行年檢。車輛檢驗合格夠,車輛管理機關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上加蓋(**年**車管所檢驗合格)印章。
2、長期在外地執行任務不能按期參加檢驗的車輛,由車主提出申請,報經原籍車管所委托駐地車管所代為檢驗。檢驗后,將檢驗結果通知原籍車管所;
3、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年檢的車輛,應事先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延期。
過期不會被拍到
但是被抓到了你就慘了
駕駛證未年審后果就是超過有效期并延期1周期沒有補審的會注銷機動車駕駛證。
關于駕駛證逾期年審的相關規定如下:
1、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42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車管所應當注銷機動車駕駛證。
2、根據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規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體體驗信息外,還需要每年進行一次駕駛證審核(本人在車管所打印駕駛證副證)。
3、原準駕車型c、d、e、f證審驗至2002年5月(含)以后的,原準駕車型a、b證審驗逾期不超過一周年的,提供《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和駕駛證復印件各1份,a、b證提供身體條件證明,可以免費辦理補審。
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原本熱鬧非凡、喜氣洋洋的春節瞬間變得冷清下來?!罢背蔀榱巳珖^大多數人無可奈何的選擇,不過有部分朋友在這段時間有用車需求的,但是卻發現車輛年檢快過期了,這該怎么辦呢,年檢可不可以推遲呢?
其實交管部門早已經針對疫情期間可能出現的情況給出了解決方案,如果車輛沒有辦法進行年檢,逾期可能導致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的,交管部門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統一延期,也就是說年檢會統一推遲,請在疫情防控結束后,車主盡快前往辦理。
同時車主也不用擔心車輛會因為未按照期限進行年檢上路,而受到扣分罰款或警告,因為市民群眾確有駕車出行等生產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員、物資運輸等應急保障需求的,對于機動車未能按照規定時間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不予處罰。
行駛證到期不能上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行駛證必須隨車攜帶,勿存僥幸心理。
根據疫情的需要,上網搜索了一下有關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車輛辦理業務的規定和須知,各地公安交管部門都相繼出臺了一些便民措施和規定,全國各地大同小異,基本上差別不大,個人可根據當地的規定,安排好時間,按要求去辦理。簡單疏理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有些城市屬于輕疫區或非疫區,管控是適當的,只要車管所上班正常辦理業務,有些業務像年審、年檢、換證、上牌、轉戶等正常去辦理就行;
2、對疫情較重,管控嚴格,實行交通管制的城市和地區,駕駛證換證、機動車檢驗等會適當延長,到疫期結束以后盡快去辦理;
3、公安部交管局一共開通了25項交管業務,足不出戶就可在網上或12123手機APP辦理,目的就是減少人員出行和聚集,需要到窗口辦理的業務要及時關注當地交管部門的通知;
4、疫情期間,取消駕駛學習以及滿分學習教育等,疫情結束后統一恢復;
5、因逾期未換證、未體檢、未檢驗可能導致駕駛證、機動車被注銷的,公安交管部門將統一延長注銷期限;
6、確因實際情況需要在疫期期間出行的,對逾期未換證、未審檢、未年檢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門將不予處罰;
7、以上情形應該包括所有的機動車在內。
總之,在疫情期間能不辦理的這些業務盡量不辦,需延期辦理的業務,疫情結束后盡快去補辦,非常時期,特事特辦,防止感染風險,保障生命安全。
本文除第一條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公安交管部門的要求,其他信息來源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