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與民間借貸的區別_借款合同與民間借貸怎么區別?
特邀律師
套路貸是從民間借貸延申出來的。
只不過,民間借貸是借貸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而套路貸卻是犯罪行為。
那么,為什么要說,套路貸是從民間借貸延申出來的。
這是因為,套路貸其實最一開始就是民間借貸,只不過“放貸人”與借款人所簽訂的合同存在虛假的情況,而這些情況往往借款人是稀里糊涂的被蒙在鼓里。
二者的區別
第一,“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本質區別,是在于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目的。
民間借貸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借貸雙方主觀上都不希望發生違約的情況,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時還款。
而“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幌子,通過設計套路,引誘、逼迫借款人壘高債務,最終達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
“套路貸”的目的并不是為了獲取約定的利息,而是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財產。
第二,看是否具有“詐騙”的性質。
民間借貸是雙方真實意愿下的借貸行為,
而“套路貸”都具有騙的性質。
套路貸行為人處心積慮設計各種套路,制造債權債務假象,非法強占他人財產。
例如,有的犯罪分子往往會以低息、無抵押等為誘餌吸引被害人“上鉤”, 以行業規矩為由誘使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謊稱只要按時還款,虛高的借款金額就不用還,然后制造虛假給付痕跡,采用拒絕接受還款等方式刻意制造違約,通過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額債務,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第三,看討債手段是否具有強制性。
“套路貸”制造虛高的借款金額,違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愿還債,
所以“套路貸”行為人往往軟硬兼施索債,通常以暴力、“軟暴力”、滋擾或者借助訴訟等方式,迫使被害人還債。
當然了,區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不能僅僅看有無暴力討債行為來區別二者,民間借貸活動也可能誘發非法討債行為,如討債時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
但是,民間借貸中的暴力討債的行為,如果構成故意傷害或者非法拘禁等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不能認定為“套路貸”案件中的惡勢力犯罪。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方的借款合同相比,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區別:
一、自然人之間訂立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金融機構訂立借款合同只能采用書面形式。
二、自然人之間借款,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當事人達成借款的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
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對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約定支付利息,當事人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四、自然人之間借款,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1、小額借款合同可能是金融借款糾紛,也可能是民間借貸糾紛?! ?/p>
2、區分小額借款合同的類型,主要看提供資金的主體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民事主體?! ?/p>
3、銀行提供小額借款引起的糾紛,屬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個人或者其他單位提供小額借款引起的糾紛,屬于民間借貸糾紛?! 蹲罡叻ㄔ宏P于民間借貸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浗鹑诒O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民間借貸在法律訴訟面前,可以進行訴前調解和判決書生效后,15天案子進入到執行局還有一次調解,調解協議書和判決書的區別在于,調解協議書屬于在雙方自愿的基礎情況下,完成的還款意愿,而判決書是法律程序后,法律賦予的權利,債務人必須要履行的法律義務,沒有商量和調解的說法,判決書生效后,債務人必須在10天內履行法律義務,而調解書生效后,中途不能履行,屬于合約違約責任,他們之間的法律屬性不一樣。
債權人如果起訴債務人,所有的調解包括進入到執行局的調解基本都屬于失敗的調解,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能達成還款意向,肯定走不到法律訴訟這一步,就是因為無法達成還款意向,致使債權人起訴債務人。
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民間借貸,如果經過訴前或者進入執行局之后的調解,都是對債權人來說非常有利的事情,對債權人來說,縮短了追債的時間,因為調解的時間最快,一般都是一次或者二次就基本完成調解,而判決書是債權人從起訴,到判決,到執行,這個時間少說三個月,多說甚至一年以上,因此調解協議書和判決書最大的區別就是縮短了追債時間。
你好,私人借款,寫借條好還是借款合同好呢?
首先我解釋一點:借條從法律上來說,性質就是借款合同,只不過因為大家看多了銀行借款合同,就認為借條和借款合同不同。借條就是簡單的借款合同。
那么如何寫借條呢?
借條是成立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書面憑證,因此,要使借貸關系合法有效,借條必須具備要求。有幾點必須注意:
1、明確的借款人(借款方:債務人)和貸款人(出借方:債權人),雙方姓名一定要準確,不能用小名、別名、曾用名。借款人必須親筆簽名
?。?、明確的金額,必要時要有大寫。
?。?、明確的借款期限(可以不寫)。
?。?、利息約定:以不超過月利率3%為原則。
5、是否需要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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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
8、借款支付方式(可不寫,但當面支付現金的,要求出具收條,銀行或微信轉帳的,要保留支付憑證) ?!?/p>
總之,借條只有符合要求,在萬一發生糾紛時,才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首先,民間借貸其實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種。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區別于金融機構的放貸行為。而之所以有人認為民間借貸與借款合同有所區別,是因為一般而言民間借貸約定相對比較簡單,例如一張借條,就一行字而已;一般金融機構的放貸合同都比較詳細和規范,因而導致認為民間借貸和借款合同是不同的兩回事。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因沒有具體的還款時間,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因此不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但適用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但當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而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后,債權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時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3年。借款合同亦然。
一、什么是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二、什么是職業放貸?
指的是從事高息放貸,即民間俗稱的“放高利貸”的個人,或是資金實力強但掛著投資擔保公司的名頭,向個人或企業從事民間放貸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