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是什么罪_防衛過當一般定什么罪?
特邀律師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防衛過當不是具體的獨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衛行為的性質,對構成何罪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刑法也沒有專門條款規定防衛過當的罪名和具體適用的法定刑,沒有所謂的“防衛過當罪”。防衛過當構成什么犯罪就認定什么犯罪,比如防衛過當造成了對方重傷或者死亡的,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
謝邀!這位網友好!你所問是專業問題,我認證的領域是三農,所問在問前看看是否問對了對象。 其二,建議你去看看《刑法》,《刑事訴訟法》,這些書中,有專門的解說。如:正當,失當,過當以及犯罪構成,主,客觀原因,主體,客體等等。抱歉。
防衛過當行為是非法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這種犯罪同一般犯罪有重大區別,表現在防衛人是在實施正當防衛的特殊情況下對不法侵害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損失而構成的犯罪,刑法規定對此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因此在對防衛過當的行為人量刑時,要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情節,并充分考慮防衛行為所保護的合法權益的性質、程度、造成的損害等各種客觀原因,合理處罰。 對防衛過當進行定罪,應當考慮到防衛過當不是罪名,只是一種行為,否則不符合刑法分則罪名相一致的原則。所以,對防衛過當行為定罪,應當根據具體案件的犯罪事實和性質,以及行為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依照刑法規定確定。司法實踐中,一般對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的定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防衛過當致人傷害的定故意傷害罪,一般不把防衛過當定為故意殺人罪或過失犯罪。
首先,我真心佩服唐雪的膽量和勇敢!一個弱女子,深更半夜,開門“迎敵”,將身高1.9米的大男人“反殺”!畢竟受過軍事訓練,非一般女子能比!
其次,我不得不說,本案不屬于正當防衛,也非防衛過當,而是典型的故意傷害致死或過失殺人。我知道我這么說會被噴,但希望大家在噴我之前先聽我把話說完,再噴不遲。
一.本案不屬于正當防衛。
要搞清楚正當屬于正當防衛,先要搞清楚正當防衛的概念及構成要件。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使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免受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衛行為。關鍵構成要件是:不法侵害行為正在發生。再看看本案,在唐雪開門之前,盡管存在可能的危險,但不法侵害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唐雪完全可以采取“先報警,再等待防御”這類更安全有效的應對措施。而唐雪身帶“兩把刀”,主動開門“迎敵”,已經由“被動防御”轉變為“主動進攻”,事情的性質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連防御都不是,又談何正當防衛?
二.本案不屬于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與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相同,只是所造成的損害超出了必要的防衛限度。既然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自然也不存在防衛過當。
三.本案屬于故意傷害致死或過失殺人。
前面說到,從唐雪“開門迎敵”的那一刻起,事情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由“被動防御”轉變為“主動進攻”。那么,造成李某死亡的結果,要么是故意傷害致死,要么就是過失殺人。
四.法院應對唐雪從輕、減輕量刑。
盡管最終結果李某是受害人,但縱觀整個案情,李某始終是加害方。唐雪是在被欺負狀態下采取的反擊行為,加上自首情節,因此應予從輕減輕量刑。
五.對正當防衛認定過嚴和過寬,都是不可取的。
網民一面倒的支持唐雪,呼吁按正當防衛認定,出發點是好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我與大家同感。但法律是嚴肅的,也是嚴格的。法律之所以這么規定,有其道理,如果感情用事,會造成嚴重后果。就正當防衛而言,如果認定過寬,會導致有人鉆法律空子,“以正當防衛之名,行故意殺人之實”,最終吃虧的還是弱勢一方。因此,希望廣大網友要理性看待唐雪案,相信法院,相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