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給了彩禮女方該給陪嫁么_女方父母把彩禮錢當做陪嫁合適嗎?
特邀律師
女方把彩禮錢當作女兒的陪嫁合適嗎?
什么東西沒有合適不合適的,彩禮錢只是中國社會的一種傳統風俗習慣而已。也是女兒為報答父母對自己的養育之恩,既然男人要娶她做媳婦,這個錢肯定是要由自己的未來丈夫來出,這樣才能體現出一個男人的第一次對這個女人的責任心。
如果男人為了彩禮錢在這里糾結的話,女方也可以反過來問,假如你不給彩禮錢也行,那么我女兒和你結了婚,生的兒女能跟女方姓嗎?男方肯定也不答應的。所以男方給女方適當的彩禮錢,沒有什么不可以的。而現如今結婚的男女基本上都是獨生子女,女兒出嫁,女方就剩下孤苦伶仃的老兩口,將來他們的養老該怎么辦,男方真辦到給他們養老嗎?所以他們也是防患于未然,給他們的將來留一條后路。
高額彩禮只是極少數女方家庭的要求,一般女方都不會超過十萬。如果有的男人娶媳婦一分錢彩禮都不想給,那也是絕對說不過去的。俗話說,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宴席,你去吃別人家的宴席,
都要給分子錢的,難道你兩手空空就可以去吃嗎?所以你要娶媳婦,只要彩禮錢不太過分,沒有什么合適不合適的。
謝邀,這個未嘗不可,你給50萬彩禮,女方陪嫁30萬的二手房。完全可以。問題是你接受嗎?
我的理解是:彩禮,紅包,份子錢。都是自愿的。人家收了。就有支配權。你可以不接受條件。
結婚是相愛的男女雙方結合在一起共同生活。既然共同生活,財物應該共享。彩禮不是法律規定必須給的,是古代民間遺留至今的婚嫁禮儀風俗,也是男方送給女方的禮金,表示對這門婚姻的認可。至于婚后彩禮是否應交給男方,可隨女方的心愿。既然給了女方,女方就掌握了決定權。雙方既然走到一起,需要共同擔當生活的責任,沒必要在財務上分你的我的,心已融合在一起,財務還分彼此嗎?
婚姻不是買賣關系,女方養了女兒,男方也養了兒子,現代社會男女是平等的,男女因愛情走到一起,互相贈送禮品,是對愛情的肯定,是對對方情意的表達!女方若不把彩禮交還給男方,男方也不會責怪;若交還給男方,顯示女方的大氣、非物質女性,更表達了女方對男方的一心一意,情深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