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家的安全罪12個罪名_刑法包括了所有的犯罪罪名嗎?
特邀律師
1、危害國家安全罪是個類罪名,具體量刑還要根據具體的罪名和案情。2、刑法分則第一章規定了危害國家安全罪主要包括: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資敵罪等等。
律師答疑:首先,沒有一個罪名叫做“破壞國家安全罪”,正確的罪名叫做“危害國家安全罪”,新冠毒王再怎么毒也只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沒有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
以下為具體解析:
什么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對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共同特征的概括。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犯罪侵犯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是指國家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政治基礎和物質基礎的安全。具體是指國家的獨立、國家的團結統一、國家的領土完整和安全、國家政權、基本制度及國家的其他根本利益的安全。
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機構、個人或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新冠毒王如果故意傳播新冠病毒能否構成危害國家安全呢?
答案是:不能!因為新冠病毒只能造成對公共安全的損害,并不能影響到國家主權、領土的完整和安全,更不可能顛覆政權。所以新冠毒王是不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新冠毒王很有可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是指國家對社會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本罪的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故意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或者重大公私財產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在新冠毒王這里體現的是故意使用病毒傳播的危險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
最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管轄機關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只負責危害國家安全類的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罪是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對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共同特征的概括。
刑法》分則共有10類犯罪.一、危害國家安全罪有12個罪名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有43個罪名,三、破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共有99個罪名,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共有37個罪名,五、侵犯財產罪共有12個罪名,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共有122個罪名,七、危害國防利益罪共有22個罪名,八、貪污賄賂罪有12個罪名,九、瀆職罪有35個罪名,十、軍人違反職責罪有31個罪名.
概念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對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共同特征的概括。各種具體罪名則各有其具體構成要件和特征,分別規定在刑法分則第一章中的12個條文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是中國刑法中規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類犯罪,因此,刑法分則在第一章就對危害國家安全罪進行了規定。最高法院要求,各級法院要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嚴懲殺人、搶劫、爆炸、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嚴重刑事犯罪,嚴懲編造散布虛假恐怖信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犯罪,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