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程序法有哪三種_程序法有哪些?
特邀律師
根據訴訟要解決的案件性質、訴訟的內容、程序等因素的不同,或者簡稱為訴訟種類的不同,我國的訴訟可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
1、刑事訴訟一般指國家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動進行偵查、起訴和審判的司法活動。
2、民事訴訟一般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民事糾紛后請求法院進行裁判的司法活動。
3、行政訴訟一般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將其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裁判的司法活動。
不是這個意思,訴訟法是程序法 。訴訟本身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但是訴訟過程中的一些事項就有程序和實體的區分了,比如事實,證據等都是實體事項,回避,公開,辯論等等都是程序性事項。這樣的分類決定了二審和再審處理前項處理違法的情況下的措施,如果是程序違法,那么一定要發回重審的,如果是事實和證據不充分,不明確,那么可以發回,可以查清改判。區分意義在這里。 個人見解,可能不是很準確。但是或許你指的是督促,公示催告,以及特別程序這些。這些不涉及實體性爭議,無爭議雙方。
法律法規按照其規定的內容是反映事實關系的權利和義務,還是保證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得以實現的程序,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規定人與人或者人與組織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關系,如民法規定平等主體之前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刑法則主要規定人與國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程序法則主要是指訴訟法,是規定實現實體法有關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關系,實體法處于主導地位,程序法處于幫助實現實體法的地位,但程序法亦有相對獨立性,即程序法一旦定出來,執法或者司法者便不應為了實現實體法而破壞程序法規范。
程序法是正確實施實體法的保障,審判活動則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作為實體法的對稱,不能簡單地把程序法與訴訟法或者審判法相等同,因為程序法是一個大概念,既包括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和選舉規則、議事規則等非訴訟程序法,也包括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
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糾紛當事人的請求,運用審判權確認爭議各方權利義務關系,解決經濟糾紛的活動。 訴訟程序是在訴訟和司法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法定順序、方式和步驟。 訴訟的功能不僅限于對過去發生之歷史事實的發現,而更要通過訴訟的過程建立起過錯與責任、犯罪與刑罰之間的聯系,從而向公民傳遞一種應當如何行為的信息。 訴訟有三大類: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 行政訴訟含義如下: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是訴訟的一種有效方法。 行政訴訟法是規范行政訴訟活動和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規定人民法院、訴訟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及其在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行政訴訟是一種訴訟程序法,主要是確定訴訟參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關系的法律規范。 刑事訴訟含義如下: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特征:
1.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主持進行。
2.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
3.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4.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進行。 民事訴訟含義如下: 民事訴訟(漢語注音:mínshìsùsòng英文釋義acivilaction;commonpleas)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