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利益_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利益,可以對該股東除名嗎?
特邀律師
以上市公司為例,如果小股東認為大股東損害了公司利益,應:
一、搜集證據:如財報、公開報道,或內部人員掌握的證據;
二、大股東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要求,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監事會,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馬上起訴會使公司利益受到巨大損害的,連續180天以上單獨或連續持股1%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司法》相關條款
三、可以嘗試主動找投資者保護機構:提交相關資料,言明訴求,他們只要買100股就可以起訴公司,不受持股期限和比例的限制。前提是,真能拿出大股東損害公司利益的證據。
《證券法》相關條款
四、如果是還沒公開的信息,有確切證據表明大股東違反了證券相關法規,可以向我國的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中心舉報,有獎哦。
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相關條款
按照最高法院關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釋,是完全可以的。
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東的某些嚴重違法行為和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是可以被除名的情形。例如:向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泄露公司產品的配方。。。。。
感謝提出了很好的問題,在實踐中非常多發,我給很多公司擔任法律顧問時,都遇到過類似的問題。大家看新聞報道,也見過上市公司這樣治理相對規范的企業,也因為控制權的爭奪,出現了搶公章的鬧劇。因此,出現這樣的局面,對于企業經營者來講,妥善 解決非常難,不是幾句話就能說清楚的,也不是簡單幾句法律條文能解決。建議,提問者聘請專業的律師參與,設計具體的解決方案,同時,希望能有請律師作法律顧問的意識,讓律師全面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這樣能最大限度防范這些風險。
但針對提出的問題,我也有一些想法和提問的朋友交流。作為公司的股東,創辦公司一定是為了合作共贏,為了商業利益,誰也不是為了互相爭斗。為什么出現分岐,一定有原因。我的觀點是,解決困局,一定要圍繞雙方出現分岐的原因來思考。任何合作,必然有分岐,徹底解決分岐是不可能的,只有求同存異也是正途。因此,談判兩個字為什么會存在,說明雙方存在互相理解和接受的可能,只有在談判沒有任何機會的情況下,我們才選擇開戰,只要開戰,互有死傷是必然的結果。我給你的建議就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并不是好措施,找到問題的根源,在律師的幫助下,冷靜地去處理,你提出的上述問題,也許不治而愈。
我的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有更多想法,可以私信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