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我國的審判機關_人民法院是黨政機關嗎?
特邀律師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在北京。最高法院向幾個中心城市派出巡回法庭,管轄中心城市周圍省份二審、或再審案件,它們作出的判決就是最高法院判決。
審判機關。
《憲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審判各種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機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它對于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于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于起訴;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1、黨政機關是指中國共產黨的機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機關;
2、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一府兩院”的法律地位早在18年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就已經寫得清清楚楚了——“一府兩院”均由同級人大產生,向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因此,人民法院不是黨政機關。
民事案件審判權的行使機關是人民法院。 我國現行憲法第12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這一規定明確了人民法院的性質。根據這一規定,在我國,審判權必須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審判權,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進行審判活動。 其中,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唯一的審判機關。它的職責就是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懂事案件(包括經濟案件和知識產權案件等)、行政訴訟案件,實現自己的任務。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執行著審判職能。審判職能是最基本的訴訟職能審判階段是刑事訴訟各個階段中的關鍵階段。在審判程序中,人民法院處于主導地位,除行使審判權以外,為了審判權的有效行使,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還具有下列主要職權:
????(1)決定逮捕、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2)為了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扣押、鑒定和查詢、凍結;
????(3)收繳和處理贓款、贓物及其孳息;
????(4)進行附帶民事訴訟的保全;
????(5)向有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
????(6)執行某些判決和裁定,等。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各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各級人民法院主要任務:
人民法院的任務是審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通過審判活動,懲辦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民間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主義秩序、保證公民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