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資買房怎么證明_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怎么證明?
特邀律師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該怎么證明?這是困擾很多離婚當事人的問題,今天在這里就給大家列舉一些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要求的證據都可以作為父母出資購房的證明,例如:1、夫妻雙方的認可陳述;2夫妻雙方與父母簽署的買房聲明;3、房屋買賣認購合同;4、房屋銷售人員的證人證言;5、錄音錄像;6、首付款銀行轉賬記錄;7、稅收繳納銀行轉賬記錄;8、貸款還款銀行轉賬記錄;9、夫妻雙方認可父母出資購房的聲明等等。因為實踐中父母在為子女購買房屋時往往沒有戒備心,所以很少保留出資購房的證明,一旦出現爭議時候不就會很難。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不需要特別證明,這是法定的個人財產。可以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 1、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 3、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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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在當今社會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對于婚后父母出資購置的房產,在離婚時如何確認其歸屬,是實務中經常遇到的問題。
跟據婚后父母出資購房的不同情況,離婚時房產分割的方法:
第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購買的房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第四、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第五、婚后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你的提問,首先確定全款還是按揭。
如果是全款購房,登記男方和男方父母的名字,那這套房產就屬于男方和父母所有,跟你沒有關系。
如果是按揭購房,首付款金額對應的所占比例歸男方父母及男方所有,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用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來換房貸,那么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部分屬于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還貸部分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是按揭購房,登記男方和男方父母的名字,還貸的資金也是由男方父母負責還貸,那這套房產跟你也沒有關系。
以上,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子女在婚后購房,房款是由父母全付的,房子歸屬權的定性,這要由出錢購房的人來決定,只有他說了算,別人說了都不算,房產歸屬權定性,只有以下三種。
第一,父母出資全款買房,房產的歸屬權寫上父母的名字,就符合了誰出錢,誰擁有的原則,是任何人也不能反對和更改的。父母可以決定暫由兒子媳婦或者是女兒女婿居住,但沒有對房屋的歸屬權。
第二,父母全款買房,根據父母的意愿,他們自愿的將這所房產贈與兒子和媳婦或者是女兒和女婿的話,房產證上就應該寫上女兒和女婿或者是兒子和媳婦的名字,這就屬于兒子和媳婦或者是女兒和女婿的共同財產。對共同擁有的財產,兒子媳婦或者是女婿女兒有共同的使用權和處理的決定權。
第三,父母全款買房,可以根據父母的意愿,單獨贈送給兒子或者是女兒,與媳婦和女婿無關。房產證上就應該寫上兒子或者是女兒的名字,兒子或者是女兒就對這所房子擁有了歸屬權。可以把它看成是兒子或者是女兒婚內的個人財產,與配偶沒有任何關系。
發票收據 銀行卡應該都可以證明的 現在新婚法已經改了 不管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資或者贈予你 都屬于個人財產 這個可以放心
可以寫一個財產贈與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法院認定宣判一件事情,講的是證據。首先,以貸款方式購買房產,房產的全款收取過程,一般會經過三個環節。定金、首付、尾款。
那法院怎么認定婚后買房,是一方父母出資首付款呢?
第一:當買方經過房產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鎖定自己喜歡的房子,第一步就會以下小定金(第一筆首期款)的方式確定。這筆定金數額不大,一般1萬、3萬、或者5萬不等。
如果這筆小定金(第一筆首期款)由一方父母支付,有銀行轉賬記錄、賣家收款收據以及當時簽署的買賣合同作為證據。
第二:由于房產是以貸款方式購買,首期款會選擇貸款銀行做第三方監管。買賣雙方與銀行簽署三方監管協議。
如果這筆首期款也是一方父母獨自出資,首先要從父母的銀行賬號轉入房產權利人的賬號才能做資金監管。因此,這筆款項也有銀行轉賬記錄,金額大小,轉賬日期,與買賣雙方簽署的銀行監管協議作為證據。完全可以證明是一方父母獨自出資。
因此,婚后購買房產,屬于共同財產。若涉及房產分割,需要證明房產首期款由誰獨自出資,法院只需要調取銀行轉賬記錄、賣方收款收據、買賣雙方簽署的中介居間合同、銀行資金監管三方協議方可認定(分享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