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男女結婚法定年齡_男女結婚法定年齡?
特邀律師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男的不得早于22周歲,女的不得早于20周歲,少數民族地區可以適當放寬。
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之后就算晚婚
世界主要國家法定結婚年齡如下:伊朗法定結婚年齡9歲;荷蘭法定結婚年齡12歲;俄羅斯法定結婚年齡14歲;法國法定結婚年齡15歲;菲律賓法定結婚年齡16歲;韓國法定結婚年齡16歲;日本男18歲、女16歲;巴西16歲;中國香港16歲;中國臺灣16歲;美國各州不一,部分州規定,如雙方未滿成年人年齡,須經父母同意方可結婚,有的州規定男子不滿18歲、女子不滿16歲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結婚。愛達荷、密西西比、新澤西和華盛頓等州則允許年滿14歲的男孩、年滿12歲的女孩結婚;
其實花姐覺得,和年齡沒有關系,看自己的實際情況吧。
現在國家法定結婚年齡都放開到18周歲了。
早結婚和晚結婚有時候就是個機緣。
需要滿足下面的條件:
1.有了合適的結婚對象;
2.心理狀態已經足夠成熟;
3.經濟體哦阿健也很重要,最好有一定的基礎,不能總和父母伸手要錢吧。
4.身體條件,年齡太大了,生孩子肯定不好,恢復的比較慢。
5.婚后打算怎么過,誰看孩子,有沒有打算好。
符合了這些就可以結婚了。
對于女人來說早結婚,生孩子好一些,對身材、事業影響小一些。
歡迎補充,花姐?就先分析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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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每一天。
你們看看有沒有拖平均結婚年齡的后腿哈!
我國現行《婚姻法》系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的結婚年齡為:男性22周歲、女性20周歲。“晚婚晚育(男25歲、女23歲)應給予鼓勵”的表述暫未修改。在我國新疆、西藏、寧夏、內蒙古等部分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少數民族公民的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性20周歲,女性18周歲。
中國香港地區的最低法定婚齡為16歲(21歲以下需要父母同意);澳門地區的最低法定婚齡為16歲(18歲以下需要父母同意);臺灣地區的最低法定婚齡為男性18歲、女性16歲(20歲以下需父母同意)。
全球大部分國家或地區的最低法定婚齡在16-18歲(部分需配合父母同意之條件)。
而只能20歲以上才能結婚的國家和地區,主要包括:中非(男22歲)、贊比亞(男女皆21歲)、越南(男20歲)、菲律賓(男21歲)、巴布亞新幾內亞(男女皆21歲)等。
相較而言,中國大陸地區男性22歲、女性20歲的法定婚齡確實要比其他國家或地區高出一截。
那么20/22歲,中國人結婚了嗎? 并沒有!!!
目前我國的初婚年齡約為25歲,初育年齡則約為26歲。
廣東平均初婚年齡男性為26.17歲,女性為23.97歲;
江蘇,2015年,初婚者的平均年齡是32.4歲;(數據來源:江蘇省民政廳)
上海,2014年,男女平均初婚年齡分別為30.11歲、28.14歲。(數據來源:上海市民政局)
北京,2011年,男性初婚年齡為27.8歲,女性為26.2歲(數據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杭州,2014年,男性初婚年齡為27.99歲,女性為26.11歲。(數據來源:杭州市民政局)
臺灣,2013年,男性初婚年齡為32歲,女性為29.7歲。(數據來源:臺灣內部事務主管部門)
可以看出,各地平均初婚年齡不斷攀升,幾乎都在奔三。
所以,誰會18歲結婚呢?
感覺現在的結婚年齡大多在26-30歲左右。晚婚確實成了趨勢。
這個和社會現狀有關聯,大家都更加向往自由,也更加忠于愛情,不愿意簡單的將就。
這一瞬間 我想到了李宗盛的歌
我從來不想獨身 只是有預感晚婚
我在等
世上唯一契合靈魂
雖然歌詞聽起來很是寂寞,但又是那么美,試問這不就是我們大多數人的內心嗎
?
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中國國情,《婚姻法》法定結婚年齡,男子滿22周歲,女子滿20周歲。在農村的男女青年,選擇結婚的相對早些,城市的男女青年成家的較晚一些。尤其是具有,先事業,后成家的部分有作為的,專家、學者、教師、醫生、科技人員,往往把婚姻大事,一拖再拖,三十四十歲,未婚者也不少。使得其父母,著急上火,托人介紹女朋友,相親會,聯誼會等等,使出渾身解數,為兒子終身大事操心。萬事不必擔心,時機到了,愛情來了,媳婦會有的,美好的家庭,必將建立。
婚姻成立,具有法律約束力,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有兩個方面: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必備條件是男女雙方結婚均需具備的條件,禁止條件是男女雙方不得具備的條件。要求結婚的男女如欠缺必備條件或具備禁止條件,均不得結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的必備條件有三:
一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是否結婚、與誰結婚的決定權屬于男女當事人本人,不允許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人加以干涉。
二是到達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不滿法定婚齡的男女不準結婚。我國現行的法定婚齡是: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在我國的廣大農村,許多青年男女未達法定婚齡就結婚,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種早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法定婚齡是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它不一定是人的最佳結婚年齡,也不是必須結婚的年齡,到達法定婚齡的男女并不是必須馬上結婚。因此,法律在規定法定婚齡的同時又鼓勵晚婚晚育。晚婚是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結婚,晚育是指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青年男女應將精力放在工作、學習上,響應國家的晚婚晚育號召,以求事業和家庭雙豐收。三是符合一夫一妻制,這就要求結婚的男女均無配偶,即雙方均未婚或已婚者配偶死亡或離婚。法律規定的結婚的禁止條件有二:一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包括養父母養子女間、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祖父母孫子女間、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間,禁止結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間(包括同胞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不含無血緣關系的異父異母兄弟姐妹)、伯叔與侄女、姑與侄、舅與外甥女、姨與外甥、堂兄弟姐妹及表兄弟姐妹之間,禁止結婚。符合上述結婚必備條件及欠缺上述結婚禁止條件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夫妻關系即確立。有些人法律觀念淡薄,不到有關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是舉行婚禮、放鞭炮、請客后,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種情況即使周圍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其所謂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護,仍然是違法婚姻,只有在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后,才為合法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