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_房屋買賣合同繼續履行條件包括哪些?
特邀律師
房屋沒有查封、抵押等,買方沒有違約或者嚴重違約情形。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繼續履行的,一般是按照總房款的比例來收取費用的。具體看房屋價值以及法院的收費標準。
多數情況下,訴訟費可以先按照簡易程序交一半,后續若轉普通程序需再補上另外一半。這筆費用屬于墊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是訴繼續履行合同,除了訴訟費之外,還應考慮有沒有全款能力。法院在判決強制過戶時通常會要求買方把剩余房款付至法院。法院不會判決配合辦理貸款之類的~
付不了全款,也可以在法院釋明需要交納全款的時候,變更訴訟請求。
合同生效后即使賣方去世,也可以要求繼承人繼續履行,繼承人自己不知情、不同意為由拒絕,法律不認可,這種案子楊律師處理過不止一個,沒問題!
說說最近處理的一個這類的案子,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收取了買方定金,緊接著賣方就覺得賣低了反悔了,多次交涉無果,買方只能委托律師到法院起訴。
這案子是我代理的,法院立案后通知雙方開庭日期,到開庭那天左等被告不來,右等被告不來,法官打電話一問被告前兩天去世了,家里正在辦喪事。說明一下被告是個老人,類似這種老人在交易中去世給交易帶來麻煩的事兒也時有發生,所以建議大家購房時碰到房主身體不太好的老人要謹慎,非要買的話交易過程越快越好,別拖時間太長。
回歸正題,正訴著房屋產權人去世怎么辦?難道是合同作廢嗎?當然不是!從法律角度來講合同是產權人生前所簽,這就形成了一個債權關系,繼承人要繼承這個房產同時也要對這個債權關系負責,也要接下這個合同關系的因果。而不能為合同不是我簽的為由不承認合同,除非繼承人說我也不要房子,我也不管這合同。
這種情況正常處理,法院變更原產權人的繼承人為被告,通知他們參加訴訟,然后依原來的合同關系正常審理判決,中間當然有一些曲折,但那案子結果很清楚法院判決繼續合同合同,要把房子過戶給原告。
這是訴訟過程中去世的,如果還沒起訴就去世,買方跟繼承人溝通無法達成一致,那就直接以相關繼承人為被告起訴就行了!當然,如果買方有其它違約行為,那就另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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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賠償違約帶來的經濟損失,包括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和其他損失都可以訴求,一般規定的違約金部分是能夠得到法院支持的。房產買賣合同中賣方毀約,買方可否要求繼續履行
1.如果簽訂了合同,房主不賣了,可以通過起訴要求房主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你已經交付首付款或者全款,可以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對方交付房屋。
3.如有不明白的,可以聯系我,我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答復。
法海一粟認為,買賣二手房時,賣家毀約而買家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起訴到法院后,法院會判決賣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交付房屋的義務;除非是買賣合同被認定無效。
1、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則合同有效。這是買家要求履行合同的前提。因為,只有合同有效,法律才能強制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
2、買家根據有效合同的約定,有權要求賣家履行合同。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因此,買家依據買賣合同約定以及合同法的規定,有權要求賣家履行合同。
3、買家的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會判決買家勝訴,而判決賣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交付房屋的義務。如果買家起訴的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應當是買家要求賣家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據。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買家起訴后,法院會根據本條規定,判決賣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繼承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