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治安管理處罰_對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
特邀律師
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群體,國家重視對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養,重視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規定:對不滿14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1.適用已滿十四周歲的人,未滿十四周歲的人不適用2.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不執行第二十六條的行政拘留處罰。3.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違反該條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4.法條鏈接:(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根據我國未成年保護法: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未成年人保護法被稱為保護未成年人權利的“小憲法”。第一次提請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和受教育權等權利。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草案還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優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
未滿14周歲,違反《治安管理管理處罰法》的,不給予行政處罰。但會要求他的監護人加以管束,并由監護人賠償財產所有人的損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