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般孩子會判給哪一方_如果離婚,孩子歸誰最好?
特邀律師
很多人第一反應是歸媽媽,但細想之后,我覺得母親并非是那個最能給孩子愛和呵護的人,需要分情況:
1.離婚時,小孩多大?如果還在哺乳期,那責無旁貸,是要跟著媽媽的,唯有母親可以給她世上最美味的食物和營養。
2.如果孩子是1-3歲的學齡前幼兒,那此時他對經常帶他,陪他玩的人依賴感是最強的。如果那個人是奶奶,那小孩可能需要跟著爸爸,如果那個人是外婆,那就得判給媽媽了。當然,如果孩子從小就是爸爸或者媽媽其中一個全身心帶大的,我想他的選擇就不言而喻了。
父母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原本就大,如果能從情感上滿足他,給他補充額外的安全感,那就盡量彌補吧。
以上兩個情況,基本是脫離經濟狀況,在父母勢均力敵的情況下做情感方面的分析,如果以下情況另當別論。
1.父母其中一方無經濟來源,自己生活都成問題的,在離婚之后不建議申請要孩子的撫養權。
2.父母其中一方的家庭是不完整,或者不幸福的,不建議再由這個家庭獲得撫養權。
3.父母離婚的原因是因為一方出軌,我想出軌方就不要去想著要孩子了。你會不顧家庭和孩子選擇小三,你哪里還有撫養孩子的責任感。誠然,你還是爭取了撫養權,我想由你養大的孩子也是缺愛的,或許你會誤了這個孩子。
特殊情況特殊分析,在離婚案件中判決孩子歸誰的問題,無非兩個決定因素:情感和經濟實力,我想法官會根據現實給出一定的建議和決策。
在這里我想奉勸所有父母,為了小孩的身心健康,能不離婚就不離吧。實在情非得已,那就從如何給孩子一個最好的未來考慮問題,放棄自私,幫孩子做一個最好的決定。
謝謝悟空邀請問答!兩個人相遇,相知,相愛,結婚,安家生子不容易,但現在的夫妻雙方都互不珍惜,互相一點都不包容忍讓,說不上兩記話就吵鬧,打罵,真是鬧得一個家庭,雞飛狗跳,一點都不像話,首先說一句話就離婚,這些人真是不堪設想,不知當初為什么要結婚。
在這個世上到底誰懂誰,誰假誰真,誰是誰的,誰該扶持誰,誰離開了誰,照樣生活,鳥兒離開大地一樣在空中,自由的飛翔,人應該多為家庭老人孩子考慮,不逞強好勝,互相多忍讓包容,少說多做,不惹事生非,為人類社會的發展,發出一點微薄之光,不要一天沒有事干,就東想西想,羨慕嫉妒攀比,端著碗里看著鍋里,站在這山望著那山,人心不足蛇吞象。
在于夫妻離婚了,只有一個孩孑判給誰,另一方給不給撫養費,這個問題,要看誰心地善良,誰人品端正,誰最喜歡孩子,誰能帶養好孩子,誰能給孩子最好的學習條件,根據夫妻雙方的意見,讓人民法院判決來決定,另一方肯定要承擔一部分撫養費。
一般都會判給有經濟能力的一方!
不行的,沒經男方同意女改孩子姓是違規違法,如改了起訴可以改回原姓,不論離婚撫養孩子雙方先協商,如協商不了法院判決,但目前婚法有很多不完善公平人性化,孩子的判定要調查雙方是否有重大過錯和收入,如是無過錯只是感情問題有收入孩子堅決不能判給一方撫養到十八年,這種判法是喪盡天良,孩子要按年階段來三年一個階段6次剛好十八歲成年雙方各可撫養三年,讀書七歲開始根據那方有利于孩子讀書生活有利更好來判給一方讀書生活,孩子寒暑假另一方接回生活教育培養,這樣孩子能很好與父母見面生活教育,避免一方耍賴不讓探視也難,撫養費和讀書費雙方各出收入20%-30%避免一方以要撫養費為由要高撫養費和沒真正用在孩子身上,而現在的婚法和法院司法部門一判就判判絕去,另一方出了撫養費由很難見到自己孩子,執行力度拖拖拉拉不作為,要全國全社會行動起捍衛維權每個公民在婚姻和親生子女的權利,堅決鏟出目前婚法規定以感情不和一方起訴,無重大過錯二審判離孩子撫養判定由單方撫養十八年,已嚴重危害家庭父母子女帶來心靈巨大傷害甚至逼著犯人命,司法要與時俱進發現問題改進推動全面改革,這樣才國家社會家庭人民稱贊擁護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