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_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
特邀律師
商場所散發的宣傳單內容具體明確,體現了該商場欲與廣大公眾訂立買賣合同的意愿,其行為有別于只為了吸引顧客前來詢價、商談買賣的內容籠統、寬泛的廣告,故本案商場向王某發放的宣傳單在性質上應屬要約。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在于:
1、要約是當事人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要約邀請是希望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2、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往往采用對話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是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備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如明確的標的額、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款報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約邀請則不具備這些條件。 舉一個生活中常見的事例,幫助您理解抽象的理論:夏天,街邊賣冰棍的小販為了招攬顧客會叫賣,如果他吆喝“冰棍、清涼解暑的冰棍!”,這就只是一個要約邀請,他是為了吸引人們來向他詢價
圖書價目表是要約邀請。首先要約要明確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圖,該意圖必須明確,且向特定的人發出。要約邀請是希望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圖書價目表是出版社希望圖書館在看到價目表之后給自己發出要約,因此是要約邀請。價目表的寄送,招標公示,招股說明書,拍賣公告都是要約邀請。
首先明確要約是合同成立的基礎條件!
簡單來說就是某人(組織)想要做什么事,比如采購等問題,向特定的人發出的明確的欲訂立合同的形式,
受要約人自然就是收到這個要約的人!
要約邀請就好比是想不特定的群體發出欲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就比如各種廣告就類似于要約邀請。
具體舉例:某酒店向社會發出各種住宿,餐飲的廣告,這就是要約邀請,你看到了要約邀請之后正好有就餐的打算,就前往酒店做出要約(點菜、詢價……),酒店同意你的要求和價格等需求,便同意接待,這就是作出承諾,這個合同就成立了!
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通知,一般都認為屬于要約邀請,不是要約。
而投標是要約,招標人選定中標人,為承諾。如何區分要約邀請與要約: 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即:要約送達,要約人就不得撤回,如果當事人想要撤銷要約,也要符合法定的條件。要約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受要約人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或者說,要約必須能夠決定合同的內容。要約一般是針對特定的對象進行。而要約邀請的對象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對象。要約一般是針對特定相對人的,故要約多采取一般信息傳達方式。招標公告是指招標單位或招標人在進行科學研究、技術攻關、工程建設、合作經營或大宗商品交易時,公布標準和條件,提出價格和要求等項目內容,以期從中選擇承包單位或承包人的一種文書。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在于:
1、要約是當事人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要約邀請是希望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2、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往往采用對話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是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備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如明確的標的額、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款報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約邀請則不具備這些條件。
舉一個生活中常見的事例,幫助消費者理解抽象的理論:夏天,街邊賣冰棍的小販為了招攬顧客會叫賣,如果他吆喝“冰棍、清涼解暑的冰棍!”,這就只是一個要約邀請,他是為了吸引人們來向他詢價;如果他吆喝“冰棍、紅豆冰棍,五毛一根!”,這就可以構成要約了。
一旦出現了購房糾紛,如果法院認定房屋銷售廣告屬于要約,消費者據其購買了房屋,其內容就應該構成房屋買賣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開發商沒有實現廣告中的承諾,則應視為開發展違約;如果法院認定房屋銷售廣告屬于要約邀請,則廣告的內容就不能當然地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僅能作為一種參考,并不具有約束力,如果開發商沒有實現銷售廣告中的承諾,即使消費者確實是因為相信廣告內容而購買的房屋,也不能因此主張開發商的行為構成違約。由此可見,廣告到底是要約邀請還是要約,對消費者而言至關重要。通常情況下,廣告被認為是一種要約邀請。但是在特定的情況下,廣告也可被視為要約,從而對廣告發布者具有約束力。
要約、要約邀請,原則上都是(主辦方)發出要約,而(其他數家)受要約方進行投標承諾。由此,應選擇~C。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報價單在合同的締結過程中,屬于要約邀請,或稱要約引誘,它是一方訂約人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的一種預備行為,并非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一種必經程序。要約邀請只有在相對人發出要約以后,再經過自己的承諾,才能使合同成立。要約邀請人可以隨時撤回要約邀請,其撤回行為和要約邀請的內容一般都對要約邀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因為報價單的內容不具體,不確定,不具備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除非報價單做為合同的一個附件,其中的部分內容才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