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開車吊銷駕照嗎_喝酒開車可以嗎?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有點嚴峻,看來你的科目一學的還不夠透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如果駕駛的是營運車輛,處罰更嚴: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的是營運車輛處罰也更加嚴厲:不僅僅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還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后即便是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駕駛不一定吊銷,但是第二次飲酒一定要吊銷駕照‘而醉酒駕駛一次性吊銷駕照。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就在于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據測算,就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關于酒后駕車的危害,大家都知道。
喝酒后會讓人產生視覺障礙、使人運動反射神經遲鈍、觸覺能力降低、使人的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更容易產生疲勞。若酒后駕車非常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給自己、他人、社會帶來很大的影響。
所以,各位一定要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罰款、吊銷駕照都是小事,一旦造成交通事故,悔之晚矣!所以千萬別抱僥幸!
初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一般不會吊銷駕駛證,只是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駕駛證記12分。如果是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者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則即使是初次飲酒后駕駛,也會被吊銷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
酒駕吊銷駕照再次考駕照分情況,具體如下: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3、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5、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為自己負責也是為他人負責的關鍵所在。
要看是酒后駕駛還是醉酒駕駛。第一次飲酒后駕駛的,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2000元(第二次吊銷駕駛證);醉酒駕駛的,吊銷駕駛證5年,追究刑事責任|(處拘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 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 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