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人挪用公司資金_公司有人挪用資金怎么辦?
特邀律師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犯有挪用資金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一般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當然實務中基本上都是由大股東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居多,也存在非上述人員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對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挪用公司資金一般來說責任分為兩類: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
【挪用資金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于此如果法定代表人:
- 1.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 2.挪用資金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
- 3.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
- 4、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
【職務侵占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民事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如果法定代表人系公司大股東即董事或者執行董事擔任的情況下,其單方面挪用資金侵害小股東權益的,可以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向監事會要求先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監事會不履職的,那么股東有權利以公司名義提起訴訟要求大股東返還該部分挪用資金。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謝謝。
合伙人私自挪用資金屬于民事糾紛,可以起訴要求返還公司款項,賠償公司損失,也可以民事起訴,告她侵害公司、合伙人權益。犯挪用資金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資金,侵占公司財產,這些都很容易找到證據。主要就是看他把公司的資金用到哪里了,是否合法和法規!至于承包或者停止承包,這和挪用資金或者侵占,是兩碼事。比如他私自用公司做項目的錢,自己去做別的生意,或者炒股,等等,這都是違法行為,公司就可以依法追究他的民事以及刑事責任。
公司挪用資金,這看挪用的性質,金額大小,和退還意愿,以及退還的能力!簡單的說吧!能夠挪用公司資金的都是內部人,那他挪用這筆資金,是出于何種目的?是不是用于公司的其他經營行為?金額多少?目前能不能夠償還?以及償還的周期!如果是金額少,還能夠及時的償還,對于內部人的這種情況,只能取消這個股東或這個角色崗位,內部消化就行了,你盡量不要上升到法律,如果十分嚴重了,那沒辦法了,那就走法律程序吧!
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大家做過民營企業,很多的還是個體創業者,這個走賬這個事兒啊,所有人都經歷過,公賬轉私賬,這是非常常見的事兒,所以呢,股東之間和合伙人之間都要具有信任,如果不信任,這種事情是沒辦法繼續下去了!而且還有一個問題,也是非常嚴重,你要考慮到他感挪用公司的資金,那公司是不是有其他的問題?一般而言,都會出現這種內部矛盾的情況,說小了可能是挪用資金了,或者是對于公司的股東和分紅分配不公平!說大一點,可能就是黑吃黑的心里!這種事情經常出現,所以,用人要謹慎呀!
我們的處事原則就是:大家是為了利益,有話好好說,把話說明面,凡事好商量,實在不行內部解決!
我是孫洪鶴,每天都會給大家回答熱門的問題,以上回答僅共大家交流吧,若有漏洞,請大家指正, @孫洪鶴 希望我們能夠在今日頭條平臺成為好的交流的伙伴,也歡迎大家加入今日頭條:創業聯盟精英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