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產假就不能休年休假了嗎_產假休了就沒有年休假嗎?
特邀律師
您好,不是的。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只有五種情形: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希望對您有幫助 謝謝!
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其中并未規定休了產假不能享受年休假的規定。
產假與年假不沖突,休了產假,年假依然有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政策全文,點擊打開)的第四條第一款已經講得很明確了,不能享受當年年假的條件是: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產假并不在其中,產假也不是病假,產假時享受的待遇與病假也完全不同。國家制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政策全文,點擊打開)是為了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并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的。 產假與年假二者沒有沖突,女職工休產假期間,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依然存在,不影響女職工在產假回來后,在適當的時候繼續休年假。
可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產假屬于國家法定休息日。【1】根據《帶薪年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2】產假,是國家給女職工的特別休假日,因此休完產假后,女職工還可以休年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