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經濟合同可以買社保嗎_簽合同就必須買社保嗎?
特邀律師
2019年和公司約定不繳納社保可以嗎?職工申請勞動仲裁有用嗎?
社保對于每一位職工都至關重要,社保不僅僅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還有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所以說社保是職工全方面最基本的保障。
公司和職工約定不繳納社保,往往多支付一點工資,其實這對于職工本人來說是一種損失,而且是不可逆的損失,為什么這么說呢?
很簡單的道理就是繳納社保的職工到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養老金,而不繳納社保職工已經沒有賺錢的能力,養老金作為唯一保障月收入方法,如果不繳納社保是自己的晚年生活就失去了保障。
從法律角度考慮,企業和職工約定不繳納社保之類的協議等等是無效的,不具有法律效益。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從招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購買社會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于強制保險。如果不給職工繳納社保屬于違法行為,作為職工也有權維護合法權益。
比如申請勞動監察大隊介入調解,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走法律訴訟。 最近有網友問,企業不給職工繳納社保,職工申請勞動仲裁有用嗎? 職工應該清楚知道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為,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說職工申請勞動仲裁是有用的。
公司不給職工繳納社保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第一,咱們職工作為勞動者可以以公司不給繳納社保為由,對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其經濟補償標準是按照職工在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二,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該補繳社保費用并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支付一定的滯納金。 所以建議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避免相關的法律風險。 綜上所述,隨著社保制度的不斷完善,在企業合規給職工繳納社保這方面國家也在做很多的努力。
比如2019年全方面給企業減負,不僅降低企業承擔社保費率,還對繳費基數從新做了調整。可以說一方面是促進經濟發展,另外一方面保障企業有經濟能力給職工繳納社保。 關于企業給職工繳納社保,大家有哪些不同的觀點呢?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留言,感謝大家收藏點贊轉發文章。
簽合同就必須買社保。 社保屬于強制保險,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社保有以下特征: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于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于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范圍限于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單位和職工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碰到這種情況,你可以這樣做。
一,跟公司老板溝通,爭取自己的權益。
二,溝通無效,直接辭職走人。
三,向本地勞動主管部門投訴,政府介入解決。
四,看在薪酬福利還不錯的份上或體涼老板的暫時困難,就暫且再做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