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_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特邀律師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交付給勞動者一份。不給你勞動合同,你是不是會因為這個問題與單位鬧翻丟掉工作,這才是一個問題。
二,至于你沒有勞動合同,對你具體的權利有什么損害,現在還無法確定。去單位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和誠信原則,給你發放工資以及支付各項福利待遇,那么你的權利可能受不到損失。一旦為違反法律規定,不按時足額發放工資,那可能你會受到相關的損失。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承擔什么不利后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產生以下幾種
后果: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雖然說是一個書面的東西,但是必須要簽的。它是明確單位職工雙方義務的一個合同書。
雖然單位辦理招用人員登記表、繳納社會保險費都可以代表你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但是,建立勞動關系如果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上述后果也是必須要承擔的,即使你給他繳了保險還按時發工資。
應該什么時候簽訂勞動合同呢?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一般各個市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都有勞動合同的范本,可以下載打印。
建議至少要簽訂三份。
一份存入職工檔案。
一份單位備查。
一份交由勞動者。
注意,最好要勞動者簽字確認。按手印更好,這樣能夠最大程度的避免爭議。最近處理了一個上訪要勞動合同的。
這個勞動者跟單位有爭議,但是企業說給他的勞動合同他自己丟了,但是勞動者就是聲稱手里沒有,單位也沒有簽收記錄,單位也沒有留存其他備案的勞動合同。只有職工檔案里有勞動合同,但是已經交給勞動部門了。單位好難勘。
因此呢,勞動者如果沒有收到單位給你的勞動合同,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首先,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不代表員工就不是用人單位的員工,只要員工在該單位實際工作,就應當視為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其實只要單位沒有存在其他的違法行為,即使有時候不簽書面的勞動合同對員工的影響也不大。但是既然法律規定了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沒有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在一年之內,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長可以要求11個月的工資。
但是往往即使員工提出這樣的要求,用人單位也不一定會支付,所以可能協商不成,如果員工想維護自己的權益的話,只能去申請勞動仲裁,這樣就有可能導致員工無法在該單位繼續工作。那么員工如果以此來作為離職理由的話,除了要求雙倍工資外,還可以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當然,如果用人單位還存在其他的違法情況,例如拖欠工資,不支付加班費的等,都可以在提出仲裁的時候一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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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工作嗎,時間一長出現了情況嗎,那就難辦啦。如果隨干隨時付給現款嗎,也沒有什么,之要工錢高點也可一吧。這也是雙方隨便的一種工作。他想用你就用你,他不想用你了他隨就有權較你走人兩來無關系。如果你想干就繼續干,不想干了自己有權隨時,就能離開他的單位沒有任何問題。都是雙方自愿的條件吧。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評論的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