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財產公證需要帶什么資料_婚后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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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產所有權歸屬,難點在于夫妻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混同、父母出資的性質認定、購買房產時是在婚前還是婚后,各方處理比例及婚后還貸的問題等,得出的結果都所有不同,但您可簡單理解“誰出資誰受益”的原則,但也要結合贈與的情況,司法解釋中有相應的規定。對于房產歸屬的問題,則需要您帶起材料咨詢專業房產律師,這樣才會給予您全面的解答。
另外,對于婚后房產公證,通常需要您提交結婚證、雙方身份證、戶口本、購房合同及完稅憑證、房產證、財產協議(類似的協議)等等,至于其他材料,可咨詢當地的公證處,但公證并唯一證明財產的途徑,也可以根據專業律師撰寫的文件進行約定。建議您多咨詢專業律師后,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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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后辦理都是協議書公證,此時公證處主要關注雙方的簽字行為,當然同時也會對文書內容做審查。離婚前或后辦理公證,公證處對當事人申辦公證所需要提供的資料會有不一樣的要求。
如果是離婚前辦理的,屬于夫妻財產協議公證,如果是離婚后辦理的是離婚協議書的公證(可以與留在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書一樣或者不一樣)。
這里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協議是說“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而,離婚協議書里面應該是“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于是,要通過離婚協議來處理的話,前提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辦理的夫妻財產協議,可以針對個人財產或者婚后的共同財產。案件涉及的房產是婚前購買,各自占有二分之一。我們認為這應該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那么該房產并不屬于離婚協議書里需要去進行分割的財產。即有了房管部門的意見了。
如果你打算通過夫妻財產協議公證,對該房產的歸屬進行一個1%、99%的約定,個人認為是不可行的。主要是這個比例奇特,我不知道這是否是對“共同所有”的正確解讀??如果共同所有意味著比例相同,你配偶占有50%,她僅能通過約定將其中的25%約定予你,那么應該是25%、75%的比例。如果共同所有意味著當事人可以隨意約定比例,那…就沒問題吧。
不過通過贈與合同處理就沒有任何毛病了。
但是哪一種所需要的費用更低我就不清楚了。需要考慮公證費+稅費等等。
一、辦理婚后財產公證需要滿足的條件
1、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
2、夫妻雙方必須是真實自愿對婚后財產達成約定,根據約定進行婚后財產公證。
3、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不得有他人代為辦理。
4、夫妻雙方對婚后財產約定必須合法,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損害第三人或國家利益的內容。
滿足以上條件后,夫妻雙方可以去所在地區的公證部門辦理婚后財產公證手續,確定協議的效力。
二、婚后個人財產公證如何辦理
1、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后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三、個人財產公證要提交什么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者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謝謝邀請。
根據你的問題描述,結合實際的經驗,簡要的重點解答如下:
婚后財產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要辦理婚后財產公證,可以到當地的公證部門辦理,要帶上有關財產權屬資料,結婚證等,具體的資料請咨詢當地的公證處。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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