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加班是不是不用請假嗎_周六、周日值班算加班嗎?
特邀律師
正常情況下,每周五天8小時上夠,也就是每周工作40小時外的才算加班,如不足40小時,則會用周六日時間抵扣。
比如,有的公司周一到周五錯開上班,而周六日安排上班,只要當周未滿40小時的上班,均不會算加班。
另外,調休的也不算加班。
所以加班一般會以月計,除開法定假外,正常時間每天都出勤達到8小時,有以前的加班小時本月補休的也算正常出勤,這樣情況下的周六日上班,才算加班!
我現在待的公司跟你提的問題一樣,按道理來說這是不符合勞動法的,具體可以咨詢律師
休息日不請假不上班不算曠工。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排除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征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
星期日為休息日的,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勞動者不加班告知主管或者安排的管理人員即可,不需要請假。不請假按曠工處理違法,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平時請假扣周末加班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加班費。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工作經歷,一般公司都有調休,若員工請了一天假,可以在周末選擇一天加班來彌補請假一天的工作,這樣工資就不會扣除了。但是如果調休的話,需要員工提前1-2天向相關工作人員提前說明。
若公司在每有通知員工的情況下強制性調休,你加班的時間給你硬性寫成了調休日,可以向公司領導申請并說明,加班和調休是不一樣的,調休是員工自愿申請的,若沒收到通知就把加班給你寫成了調休,在員工的角度,是不合理的,可以跟相關工作的部門解釋清楚。畢竟加班工資和調休工資是不一樣的。
對于農民工,臨時工,小時工就用不了勞動法。
不合理,這可以到勞動局告他,如果周六周日偶爾上班要比平時高幾倍工資,現在是法制社會,不是奴隸社會了,把證據弄好,去勞動局告他。人一定要學會維權。
謝平臺邀請。
如果每周已經連續工作五天或六天,周日不上班算曠工的情況是違反《勞動法》的,當然不合理,更不合法。
您可以持相應的證據(強制加班書面通知的照片或微信記錄)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但從您的心里是否愿意去投訴,那就另當別論了,畢竟您還要在這個企業工作。
如果您的單位因為市場淡季,本周本來就沒上2、3天班,在周日遇到市場情況良好的情況下,企業要求員工配合上班,企業的做法也是合理的,畢竟企業的生存依賴于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我們在理解的前提下配合。我們既然在這里工作,也不希望公司總是慘淡經營吧。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不喜勿噴,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