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刑事信用卡詐騙判決書_欠信用卡,本金4萬,被立案了,如何應對?會判多久?
特邀律師
要看你有沒有還款能力,如果你有錢不還銀行會以信用卡咋騙起訴,既然民事訴訟了,肯定是沒有還款能力了,法院也強制不了,只能協商還。如果免了逾期費和利息還是盡量還吧。
你的問題沒有表述清楚,是他挪用你的信用卡去進行盜刷還是說他用自己的信用卡在你(有店鋪的)情況下,用你店里的設備進行套現,導致被抓、?如果他是挪用的你的信用卡。導致你錢財損失,你又勝訴,那么你不需要還款的,銀行也必須按照法院的判決去找被告如果是第二種,那么你也有責任的。所以你只能私下在去法院申請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金額是否有刑事責任是由法院決定。。。。第一種情況。就屬于信用卡詐騙罪了。當然要有刑事責任。第二種的話應該也算詐騙罪,具體看法院收集到的材料怎么界定
別以為2018年12月31日新規金額5萬才會立案,金額不到立案標準不代表其他方面不能立案,比如虛假工作證明,虛假資產證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等,再比如套現行為(套現雖然可左可右,但辦理信用卡合同上應該是寫了的,經偵也可以做實),也會查透支的用途,如果賭博,炒股等等,還有明知沒有償還能力而肆意揮霍,還繼續申請其他銀行信用卡進行透支,好好理解司法解釋(刑法關于信用卡詐騙)的惡意透支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另外就算民事也會立案只是不用坐牢,但銀行會財產保全并申請強制執行,凍結銀行卡,拒不履行可以司法拘留,還有拒不履行罪,轉移財產一樣觸犯刑法,今后只要你銀行卡有錢進就會被劃走,總之銀行的錢賴不掉
法院判決的沒有問題,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且經銀行多次催收仍不歸還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很多人比較糾結信用卡透支1.7萬元,不夠5萬元的量刑標準。的確,現如今的量刑標準是這樣,不過在2018年12月1日之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標準可沒有這么高,一般超過1萬元,就足以量刑了!
事情大致的經過
2016年6月10日,楊某無固定收入、還款能力欠缺的情況下,向銀行申請了一張2萬元額度的信用卡。(這里要吐槽一下銀行,這樣也給辦理信用卡,審批也太“兒戲”了吧!)
同年7月,該卡處于欠費狀態;8月9日,楊某辦理分期,但仍未按時還款!2017年2月~8月,銀行多次催收,楊某只還款了2100元,然后再無還款行為,且拒接電話或直接失聯。10月11日,銀行報警,此時已累計透支本金17532.43元!
2018年1月4日,楊某家人償還全部欠款21610.1元(本金+利息+罰息+手續費)。同年4月26日,法院判決,楊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已繳納)。
該如何看待這件事
信用卡惡意透支,后果很是嚴重啊!其實,這件事,固然楊某的責任最大,但難道銀行就沒有一點點的責任么!
如果,銀行信用卡中心,內審再嚴格一點,將那些無力還款的人,拒之門外;如果銀行給予楊某的信用額度較低,只有3000元;或許都能避免這樣的事件發生。
再者說信用卡欠款,銀行催收,是否可以更加人性化一下。難道在楊某欠款后,不能設法聯系一下其家人么,讓其家人代為還款!從家人償還2.16萬元(本息)及繳納2萬元罰金來看,代為還款的難度并不大!
楊某的問題更為嚴重。首先,明知自己無力償還,為何要申請信用卡,還惡意透支;其次,既然分期了,每月再少、也得還一點吧;第三,銀行催收就催收唄,干嘛拒接電話,還“玩失聯”!這下好了,把自己給“坑”進去了吧!哪怕是每月還一點,熬到2019年,1.7萬元欠款,也不至于被量刑啊!
總之,理性消費、合理使用信用卡,很是重要啊!千萬別惡意透支,更別玩失蹤,萬一信用卡逾期,就與銀行好好溝通,協商解決才是上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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