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般什么時候判決_離婚案一審一般什么時候判決?
特邀律師
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需要等,如果是普通程序審理案件6個月內審理完畢,都是合法的?;橐龇ǖ谌粭l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我國法律規定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審理期限到期后,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后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后可以延長。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愿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則可再次起訴,那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因此,一個普通的離婚案件,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才能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如果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理,法定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如果適用合議庭普通程序審理,法定審理期限為六個月。沒有特別情況的一般在審理期限之內就能結案。說的直白一點,如果雙方在調解過程中均同意離婚及子女撫養達成協議內容,只要經過了法定的答辯期和舉證期就可以結案。如被告主動明確放棄答辯期,調解結案不受答辯期限制。
故事是同事的。
女方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男方不愿意,認為感情沒有破裂,舉證說近期女方給他買了名牌衣服、大牌手表等。
一審沒有判離,女方委托我同事等期限屆滿再起訴。
快到起訴時間了,女方失聯了。
雖然有授權,但我同事覺得還是再跟當事人確認一下更好,聯系女方的兒子(上初中),得知女方在醫院,病重快不行了,遂趕緊去醫院。
去了發現男方也在,形容憔悴。
后來才知,原來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女方查出自己得了不治之癥,不想拖累男方,就想離婚,讓男方抓緊再找一個。給男方買名牌衣服手表,也是希望他打扮光鮮好找對象。她跟男方說自己出軌了,要離婚,誰知男方死活不信,怎么吵鬧都不肯離,只好起訴。結果一審沒有判離,等到了可以再訴的時候,病卻瞞不住了。
同事問女方,是否仍要起訴,女方堅持要起訴。
同事離開醫院時男方送他,跟同事說離就離吧,反正就算結婚證變離婚證,自己也會繼續照顧女方一輩子的。
最后,同事還是按照委托,又提了訴訟,這次判離了。
同事去送判決時,男方還守在醫院。
同事說,離婚時的夫妻,要么冷漠相對,要么嘴臉丑惡,這是最特殊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