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盜多少金額構成犯罪_偷竊多少元以上才算犯罪?
特邀律師
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和治安形勢的不同,構成盜竊罪立案起點也存在差異,不完全相同。依據法律法規,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為1000元至3000。構成盜竊罪不止和盜竊數額有關,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數額未達到規定數額,也可能涉嫌盜竊罪。
盜竊罪是侵犯財產型犯罪,是犯罪嫌疑人采取非法手段將公私財物竊為己有的犯罪行為,其定罪量刑與盜竊數額是有密切關系的。如果行為人實施盜竊手段,獲得的臟款臟物價值達到了法定的立案標準的,公安機關就會立案偵查。至于立案標準,各地有所不同,但大致如下:
(一)盜竊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應當立案大多為1000元以上。
(二)撬門扭鎖,破窗入室盜竊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多少,都應當立案。
(三)明顯是慣犯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后果比較嚴重的,也要立案。
盜竊公私財 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如下: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幣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300000萬元至50000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不知以上答復對你是否有所幫助,如有不妥之處,請予斧正。
1、盜竊罪在修正案8之前為純粹金額犯,全國各地在500元-2000元之間 2、現在多次盜竊、扒竊、入室盜竊的情形可以不考慮金額,同樣構成盜竊罪
你是問\偷盜東西金額達到多少才構成犯罪\實際上在平常時如果你偷一個幾百元的也算偷盜\但一般達到=千元\公安機關才給立案的\那么也就夠判刑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一、全國盜竊罪數額標準: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對于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二、鐵路運輸途中實施盜竊犯罪數額標準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為起點;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為起點;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六萬元為起點。
三、上海盜竊罪數額標準: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價值人民幣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價值人民幣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個人扒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價值人民幣八千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價值人民幣四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盜竊財物500元以上一年內入室盜竊三次以上即可入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卜的,為“數額巨大”。(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第四條對于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結合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現對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為起點。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為起點。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盜竊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備案。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l、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贓、退賠的;3、主動投案的;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