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可以做公司董事嗎_被執行人可以做董事嗎?
特邀律師
被執行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如果必須將被執行人的自然人員工加入失信人名單的,首選應當是其法定代表人,因為企業法人的行為和意志就是通過其法定代表人體現出來的。如果還要擴大被執行人的失信人員范圍,才可以對執行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等予以逐一考慮
可以成為股東,可以增股,法律對此沒有限制。但是如果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就是俗稱的“老賴”,將不能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管。股東在工商登記時也可能遇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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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你說的失信被執行人,應該就是俗稱的“老賴”吧。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話,一般會有如下幾項懲罰:
1、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等部分高消費行為;
2、添加到信用黑名單,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等一般信用懲戒;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雖然沒有明確說不能擔任股東,但一般注冊公司時若有股東的話,股東的身份證也需要上交至審查部門進行備案,到時候也會查出你是失信被執行人,難以擔任股東。
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有投資能力的可以當公司股東,但不能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等。一、失信被執行人的概念: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一)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二)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三)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第一種可能:有人打算做違法的事情,比如逃稅、當"老賴"、合同詐騙、買賣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勾當,并且想在做壞事時不被發現、做完壞事后還能全身而退或利索地外逃,就把員工推到前臺當公司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甚至名義股東,自己在幕后操控,但表面上看起來公司跟自己沒有一毛錢關系。這些被利用的員工成了"白手套","背鍋俠",后患無窮。如果是這樣,做員工的,要想辦法推掉。
第二種可能:老板是"老賴",并且已被列入了"失信人員名單",自己沒法開辦公司,在想繼續當"老賴"的同時還想繼續做事,于是借人名義為之。老板本來就是"老賴",你能保證哪天他不會成為你的"老賴",把你給坑了?當然,如果"老賴"是想開辦企業翻盤脫掉"老賴"頭銜,那這樣的人多少還值得同情。是否出借自己的名字,自己衡量,建議不要出借。
或許還有其他亂七八糟的理由。起碼,他要先說清楚為什么要這樣做,然后你來再咨詢。各種可能太多,沒法一一窮盡。
可以是股東,但不能是法定代表人?!镀髽I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 因犯有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五)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 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八) 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其外,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