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有年限限制嗎_偷稅漏稅超過20年還能查嗎?
特邀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 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漏稅是因納稅人疏忽、計算錯誤等原因造成少繳、未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征稅款、滯納金。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到五年。偷稅是指納稅單位和個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用欺騙、隱瞞等手法逃避納稅的行為。對偷稅可以無期限追征。因此,偷稅即使超過20年,可以追征,可以查補。漏稅追征期最長為5年,超過20年,不能追征的。
1.各地稅務機關都在網站公布了舉報電話,可上網查詢舉報2.上稅務總局網站舉報3.撥打123664.上地方政府網站舉報,會轉辦的5.上稅務局現場舉報6.......
范冰冰真是普及稅法的楷模,讓全國人民都知道偷漏稅不過就是補繳加罰款而已,比起掙的錢來講劃算的多。還需要驗證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掛嘴上的話今后會不會當屁放了!
謝邀:首先而言:企業財務部門,尤為財務主管會計,上崗前,是要經過財務法規、稅法、會計準則的學習運用,專業培訓及格后,拿到上崗證,才可以正式上任,由此可見,財務部門,對企業偷、漏稅,負主要責任。
其次:財務部門的會計人員,無倫主動、被動,做假賬,都是違反(會計法),這里也要說明一點,最好企業領導,尤其大中型企業領導,也要學習財務知識、懂稅務法規為上策,有時也可以合理的避一點稅,其主要靠會計,多學習智能會計的知識。
然而:如查出企業,偷漏稅現象的話,我個人認為:數額較大的,企業財務部門,不關主動、還是被動,都要追究刑事責任,這里也包括企業領導者,也負有很大的責任,(因為每張報銷單據,都要經過領導批準,方可入賬)。數額小的,對企業進行按比例的罰款,(這里稅務部門,有罰款規則)其財會人員,自動辭崗,再作定位。因本人水平有限,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