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賬戶多長時間_向法院申請凍結賬戶要多久?
特邀律師
被凍結的帳戶,在法定的時間內,經法院通知,被執行人拒不主動執行的,法院可以將凍結的賬戶上的錢劃走,然后轉給申請執行人?! °y行應配合法院執行已經生效的判決。 這主要看被執行人的配合程度和法定時間。
如果通過法院的網絡查扣系統查扣,從法院開始操作,一、兩天就可以知道。
如果法官直接去銀行查扣,查扣的當時就可以知道。
如果委托異地法院查扣,或向異地機構發出協助執行函,那就很難確定時間了。
法律沒有規定具體時間,催問執行員, 一般執行員要把執行款劃轉到法院銀行賬號上,法院規定有固定時間去財務室辦理領取執行款,需要執行員寫領款手續、主管院長簽字。
每查封一次銀行賬戶的時間為一年。查封期滿后自動解除,不會自動更新查封。因此,在期滿前,申請人需要向法院申請續封,法院再重新辦理查封手續。
這個就很難說了,如果一直不給那有可能一直凍結,雖然法院凍結銀行賬號的時間只有12個月,但是是可能續凍的。
向法院申請凍結銀行賬戶的,屬于訴訟保全,情況緊急的,法院會在四十八小時之內作出是否同意進行訴訟保全的裁定;情況不緊急的,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銀行存款的凍結期限為1年。
在2015年2月4日開始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87條規定,銀行存款的凍結期限為1年,該規定改變了過去銀行存款凍結期限為6個月的規定。
銀行存款凍結期限即將到期時,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續凍該銀行存款,續凍的期限不超過1年。所以在華律網公開咨詢中,咨詢該問題的當事人是不了解法律對銀行存款凍結期限的最新規定以及銀行存款凍結到期后可以申請續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