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火災怎么判刑_放火燒山怎么判刑?
特邀律師
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法律上稱之為失火罪。在實踐中要根據情節的輕重,決定如何處罰,參考請看認定標準。一、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二、《刑法》第115條規定:(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刑法修正案(三)修改}(第二款)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認定標準:(一)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導致死亡3人以上;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4、燒毀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6、人員傷亡、燒毀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二)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3、燒毀15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4、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需要區分是放火罪還是失火罪,放火罪是行為犯。如果是失火罪,過失引起火災,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燒毀15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4、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除責令改正并罰款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
如果該火災是故意縱火,情節嚴重的,可構成放火罪;如不是故意,情節嚴重的,可構成失火罪;有其他目的放火的,如故意殺人,可數罪并罰。
同時,在民事上需要賠償損失。情節輕微就只承擔民事賠償就行了。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根據刑法114條、115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布實施的《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失火造成的損失,與普通的財產損害的賠償原則是相同的。即由火災責任人負責賠償。賠償范圍包括因火災而遭受的全部財產損失。如果火災完全是由自然原因造成的,且沒有責任人的,沒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