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之后孩子改姓_夫妻離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寫協議?
特邀律師
你好!如果征得對方的同意,可以更改。否則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安部關于父母離婚后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復》(公治2002第74號)規定,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根據上述規定,父母離婚后未成年子女姓名變更應經過離婚父母雙方協商,并取得協商一致意見后,方可申請辦理姓名變更登記。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這個問題給個專業回答,實踐中非常多人問。這里其實有兩個大問題:1、離異后,夫妻的一方,能否擅自給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2、離婚后,離婚協議中的撫養費支付標準能都變更?如何變更?下面從法律角度,詳細分析一下(如果您覺得有所受益,不妨點個關注&點個贊):
1、離異后,夫妻的一方,能否擅自給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
答案是不能!
根據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002年《公安部關于父母離婚后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復》中明確,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議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根據最高法《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也就是說成年后改名的,無需再征得父母同意,可由本人自行申請。
2、如果離婚后其中一方想給未成年孩子改姓,需要取得哪些人的同意或者通過什么手續?
夫妻離婚后,要更改婚生子女的姓名,除了雙方父母必須到場外,還應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婚生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及申請報告。當然,各地辦事機關對此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3、離婚后,離婚協議中的撫養費支付標準能都變更?如何變更?
有機會可以變更。首先,如果已經簽訂了《離婚協議》,協議也是基于自己的意愿簽訂的,基于契約精神,如果可以的話,不要想著去變更撫養費的標準!而且,這畢竟是自己的孩子!
其次,如果確實是需要去變更孩子撫養費支付標準的,一般需要符合支付方對撫養費的“負擔能力明顯下降”這一條件。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而在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可以就孩子的撫養費支付標準進行協商處理。基于以上原因,如雙方已經在離婚協議中協商確定了孩子的撫養費,一般情況下是應當予以執行的。但如果確實存在特殊情況,比如失業、嚴重疾病導致收入急劇減少等導致支付方對撫養費的“負擔能力明顯下降”的情況的,可以訴請法院要求降低撫養費的支付標準。
以上答案,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我國法律規定,孩子姓氏,隨父隨母自愿。妻子與你離婚,孩子改隨母姓,為日后孩子就學等掃清障礙。否則容易出現到時候需要你配合才能辦事的情況。如果還有其他原因的話,就是她對你心存怨恨。
離婚后兒子的姓可以改嗎?會對孩子造成心理影響嗎?
感謝悟空小秘書邀請!
夫妻離婚已經給孩子心靈造成傷害了!
我一直說離婚最受傷害的是孩子。
不知道你的兒子有大,為什么要改姓。
孩子可以姓父親的姓也可以性母親的姓。
如果沒有離婚,你們夫妻還是坐下來好好商量一下。孩子不能沒有父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