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責_1人死亡火災事故追責?
特邀律師
可以追究黨紀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七條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于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黨紀處分。政紀責任不能追究。理由是政紀責任要依法追究,法律上規定死亡人員不再追究法律責任。
應該是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應追究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表現為以下三種情形:(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傷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1)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③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
傷亡一人安全事故問責:
第一百零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版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刑罰中規定交通肇事罪第一種情況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種情況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種情況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只是刑罰中籠統的規定,至于到具體案件,就需要具體分析,才能有比較明確的量刑標準。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一般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有四原則:
一是嚴格依法認定、適度從嚴的原則。
二是從實際出發,適應我國當前安全管理的體制機制,事故認定范圍不宜作大的調整。
三是有利于保護事故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四是有利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落實,消滅監管盲點,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根據刑法規定,死亡一人的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也應該要承擔重大責任事故責任。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描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根據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表現為以下三種情形:(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傷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三、上述問題,應該要承擔重大責任事故責任
依據國務院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中規定的生產安全事故等級標準,消防部門將火災分為特別重大火災、重大火災、較大火災和一般火災4個等級。
(1)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2)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3)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4)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注意】“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