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_工傷如果沒有證人證明怎么辦?
特邀律師
只要有能證明勞動關系及工傷情況的材料就可以了,證人證言一般是不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除非是很特殊的情況才會到現場調查的。
你好!你所述問題是工傷認定中的人社部門的實際操作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用人單位與職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在申請工傷認定時,人社部門往往會因為沒有書面勞動合同而不予受理申請或者受理申請并要求職工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補充材料。下面,我就該問題提出如下分析意見,以供參考。
一、從現行法律規定看,職工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并不影響人社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一)《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提起工傷認定申請應該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三項材料。從該《條例》規定來看,只要職工提供了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人社部門應當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不論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是否為書面勞動合同。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勞動關系確認權請示的答復》明確,人社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具有認定受到傷害的職工與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職權。可見,人社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直接確認存在勞動關系法的,人民法院是支持的。因此,人社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具有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權。
二、從工傷認定實務來看,人社部門往往會要求職工提供勞動合同或者確認存在勞動關系的仲裁書。
(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人社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發現勞動關系存在爭議且無法確認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關系依法確認后,當再恢復工傷認定程序。該規定表明,人社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可以直接確認勞動關系,對于存在爭議且無法確定的,由職工提起勞動爭議裁決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二)人社部門作為行政部門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如果對于復雜的工傷保險案件直接認定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可能面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風險,同時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要求會更高。因此,對于職工未提供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人社部門往往會要求職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后,再受理或者恢復工傷認定程序。
三、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在工傷認定程序中,人社部門對于是否直接確認存在勞動關系是有選擇權的。
(一)對于勞動關系簡單清楚且沒有爭議的,人社部門可以直接確認存在勞動關系。這樣可減少工傷認定的仲裁程序,縮短工傷認定時間,職工可以早日獲得工傷賠償,能夠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對于勞動關系存在疑難復雜情節,職工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爭議較大且人社部門無法確認的,應當由職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受理或恢復工傷認定程序。這樣可以讓人社部門減少被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風險,可以縮短工傷認定時間,對于職工來說還是有利的。
(三)在工傷認定實務中,確認建筑工人與施工企業存在勞動關系往往非常復雜。在建設工程領域,目前還比較普遍的存在違法分包、掛靠等現象,并且建筑工人有時只知道是是誰讓他上工地工作的,卻不知道實際為哪個企業工作。對于這些情況由人社部門確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是比較困難的,由職工先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后,再進行工傷認定是比較可行的。
四、對于人社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不予受理通知書》或者《工傷認定補充材料通知書》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一)對于人社部門要求職工提供超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材料的,職工可以向上一級人社部門或者當地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對于行政復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不經行政復議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對于復雜的工傷案件,職工應當先提起工傷認定申請,人社部門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確認勞動關系。這樣做可以使工傷認定程序中止,避免職工超過工傷認定申請的一年時限。
限于你的信息和篇幅,作如上簡要分析。如需進一步幫助,請給我們留言或者私信我。
謝謝分享工作生活中困憂,小哥樂意把經驗與方法提供參考:
一、沒有證人證言的處理方法
當工傷后,遇到企業不愿認帳,如果能叫同事幫寫證人證言更好。但在辦理過程中,工傷認定部門可能還要你提供同事身份證復印件,因擔心受到牽連而得罪企業老板,不會愿意給你。
遇到這樣的情況,建議及時到用工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提出申請,書面請求勞動監察部門協助調查所需要的“工傷證人證言”材料;也可以向同級人社局提出,再由人社局指派勞動監察大隊協助調查。
二、有證人時證言應該怎樣寫
參照具體模板,寫清楚要素。格式如下:
本人證明:
x年x月x日x時許,我在xxx(地點)做Xxx時,看到xxx因Xxx原因,不慎xXx(受到的具體傷害)。
以上所述屬實,否則愿負法律責任
簽字(按手印):年月日
以上建議,望能助你,如果需要,可以繼續關注粉絲,共同探討解決之道。
工傷認定過程中,證人證言不是必須要提交,要求提交證人證言沒有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以上規定中,均沒要求提交證人證言。
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工傷傷害的。可以依法享受工傷待遇。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是。認定為工傷。
一,可以認定工傷的情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這就是工傷認定中的三工原則。
二,認定工傷的前提是,要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員工申請工傷認定。應該證明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這是認定為工傷的前提。實踐中很多。工傷認定部門。要求員工提供證人證言。是否應該提供證人證言?證人證言所證明的事項。是否還有其他證據?等情況,根據具體案情綜合確定。
三,勞動者在申請工傷認定時,一定要積極主動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如果勞動者申請工傷以后。這是等著作出工傷認定。是很被動的一種方式。權力是爭取來的,而不是等來的。人社局也不是為勞動者自己服務的。能不能認定成工傷?要根據法律的規定,以及勞動者提供的相關證據來綜合確定。如果因為勞動者自己的被動。不積極主動爭取。或者是不了解法律知識。不懂得工傷處理的技巧。而不能認定為工傷的話。那損失就太大了。
建議。發生工傷后。用著最好能夠詳細咨詢專業的勞動工傷律師。已得到權威,精準的。工傷處理指導意見。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證人證言只是一種證據,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依然可以認定為工傷。《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認定工傷,除了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外,還要提供初步證據以證明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
法律規定對于員工受到的傷害是否工傷,需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因為有的用人單位與員工可能會合伙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當用人單位否認是工傷,也需要舉證證明員工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這里容易產生混淆,有人認為既然法律這么規定,一律由用人單位予以舉證,這是錯誤的理解。
你僅提供勞動關系證明,而沒有提供初步證據,人社部門的立案關你就過不了!
證人證言雖然不是必要證據,但可以初步證明你是否受到的傷害是工傷。沒有證人證言,也可以設法取得其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