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帶孩子離婚財產處理_女方離婚帶著兒子,家里房子到底歸誰呢?
特邀律師
我表姐前年離婚帶兩個女兒,大的當時三歲左右,小的不滿一周歲,幾乎凈身出戶,回了娘家,她的親媽我姑姑去世,親爹癱瘓,家里老房子拆遷了,賠了四十多萬我姑父看病花了差不多了,在娘家哥哥家里住,前夫撫養費每個月都不按時給,后來干脆不給了,兩個孩子小,沒人帶,吃住娘家哥哥的兩年多,我表哥養兩個孩子帶自己癱瘓爹已經很吃力了,又來了兩個孩子,那日子過的捉襟見肘,兩口子經常吵架,基本也要離婚了。女人離婚,如果沒能力養孩子,孩子又小,娘家沒人幫忙帶,還是不要帶孩子的好,不然孩子大人都過不好
這個沒有明確的答案,需要兩個人協商一下如何分配,不管給誰都需要你們雙方能彼此都同意這個結果,而不是說孩子給了女方房子就必須也要給女方,這是兩件事情不能混為一談!
我親戚家的哥哥嫂子離婚的時候就是兩個人共同商量好的,當時他們有一套剛買了幾年的房子,有一輛家庭轎車,房子本來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后來過戶到孩子名下,孩子跟了媽媽所以房子也就相當于給了她們娘兩,而車給了男方,兩個人也都同意了,因為男方怕女方一個人帶著孩子太難了所以就直接把房子給她們了,而車女方也不會開所以就給了男方,兩個人和平的離婚,并沒有因為房子車子歸誰而吵架,安安靜靜的就離了!
所以別說啥都是白說,關鍵還是需要你和孩子的爸爸商量,只有你們兩個能決定房子該如何分配,孩子的問題和撫養費等之類的問題都需要你們兩個提前就溝通好商量好,別等到時候因為分配房子的時候而鬧矛盾,所以能想到的事情就提前商量好,畢竟夫妻一場即使離婚也別鬧得太不愉快了,好聚好散!
我身邊兩個這樣的人。她離了婚帶娃回娘家。那時娃4歲。她說,娃是我身上掉下來的肉,我討口要飯都要帶在身邊。對方因為沒要著娃,也不給孩子撫養費,她也硬氣。娘家附近就有工廠,計件
工資。她給老板說明,有個孩子,上班時間可能會遲到早退,老板同情她,給她破例。然后別人一個月可能有三,四千,她只有一兩千。有時星期天帶著孩子去上班,老板都幫她把孩子帶到辦公室去,讓她安心掙錢。娘家媽歲數大了,只能在家種點莊稼。她很知足,說只要餓不死就行。
一個院子的人們看她自立自強,都夸她能干,家里有零食水果之類的都給她家孩子吃,有穿不了的小孩衣服也送給她。她不嫌棄,每天給孩子穿得干干凈凈去上學。第一年,因為勞累人很瘦,第二年孩子大點了,稍微懂事一點了,也不怎么生病了,就感覺輕松些了。然后人家給她介紹個男朋友,男朋友家里條件差,但是不嫌棄她帶個兒子,把她兒子視如己出。結婚后,過了兩年,自己的兒子上了小學,她才和這個老公商量要個孩子。現在,她老公在工地干活,她在家帶孩子,日子雖然苦點,但是有了盼頭。她每天都樂呵呵地,看著都讓人高興。
另外一個,孩子剛一歲,倆人離婚了。她自己不要孩子,說孩子是累贅。離婚后回娘家,以為自己沒有拖累,好找下家。找第一個,是個出租車司機,一開始挺好,處了半年,分手了,說不出是為什么。這人是我朋友的侄女,我笑朋友,你怎么不替你侄女好好張羅一個?朋友也笑,說這個閑事管不得。到現在都幾年了,那個侄女還沒找好下家,外面打工也有茬無茬的,別人說,她沒孩子,沒有壓力,一人吃飽全家不餓。我說,那不跟光棍一樣了嗎?別人回答我,對呀,女光棍呀。
所以,這個問題要尊詢自己內心,我是女人,也是母親,我是覺得要把孩子帶在身邊,再苦再累都值得。你說呢?
是啊,離婚這東西,
我建議最好不要隨便結婚,
結婚了就不要離婚,
離婚浪費社會資源,浪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
結婚證和離婚證印刷成本也是很高的,離婚的時候還要打印離婚協議,打印費也不便宜呀。民政局的工作人員要為了辦理結婚和離婚手續,要浪費很長的工作時間。如果沒有人去辦理手續,他們坐著看報紙,喝茶,多美好。
小孩的撫養問題,給小孩最好的愛就是父母互愛,言傳身教,用情滋養孩子的一生。離了婚之后單獨一方撫養,小孩在身份認同方面難免會有一些缺陷。有小孩為了打賞主播,花了家里幾十萬。
財產最好也不要分割。人挪活樹挪死。
不離婚是共同的,在一起,二個人比一個人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