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扣除信息填寫不實_專項附加扣除不填的會怎樣?
特邀律師
沒有扣除項的可以先不用填寫,等有符合扣除條件的款項后再進行申報填寫。
如果每月工資薪金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后的金額未達減除費用標準(5000元/月),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可無需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對于工薪階層上班族來講,在每月工資發放環節,同一個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項專項附加扣除——1、子女教育;2、繼續教育;3、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二選一;4、贍養老人。
申請專項扣除目前有四種填報方式。一是下載手機APP“個人所得稅”填寫;二是登錄各省電子稅務局網站填寫;三是從單位領取,或者在稅務機關網站上下載填寫電子信息表;四是從稅務機關網站上下載下來電子信息表后,打印填寫紙質信息表。
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不填,就不能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可能造成納稅人多交稅。
能看到。公司要下載你填報的信息到公司財務部門的個稅扣繳義務人端,這樣才能據以扣繳你的個稅啊。不然怎么給你進行專項扣除啊。你填報的信息,只有通過財務才能落實到位啊。
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填好,單位自然人系統在專項扣除點擊更新就可以了。
2018年新的稅法已經于本月正式生效,根據新的個稅法,除了提升免稅額之外,另外對于六項專項扣除,大大減輕了個人的納稅負擔。為了便于說明,本文以一個小例子進行解釋,新新政實施后,個人如何納稅的。
舉個例子
本文以月收入1.2萬元為例(該金額可以覆蓋我國90%以上的個人收入了),如果在良心企業里,很多1.2萬的月收入的個人均無需再繳納個稅了,但是在坑爹的企業里,稅收照樣需要繳納。
五險一金
五險一金系稅前可以扣除的項目,具體的繳納比例如下圖所示,當然這個是你遇到良心雇主的時候繳納的比例,遇到黑心的企業(大部分都是),繳納比例降低就算了,部分甚至違規直接未給予繳納(不過這類一般存在于小作坊及小企業之中),我們暫時以最高的規定的標準進行計算(可以根據自身繳納的比例,把自己的工資收入帶入計算)。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比例為8%,即繳納額:12000*8%=960元;
醫療保險:個人繳納的比例為2%+3元,即繳納額:12000*2%+3=243元;
失業保險:個人繳納的比例為1%,即繳納額:12000*1%=120元;
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由單位繳納,個人無需承擔。
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的比例為12%,即繳納額:12000*12%=1440元;
扣除五險一金后,剩余的工資為:12000-960-243-120-1440=9237元;
再扣法定的5000元免稅額度,此時需納稅金額為:9237-5000=4237元。
專項扣除
根據新的稅法規定,在以下六項專項費用中,可以扣除免稅額度:
1.首套房房貸利息:結婚前夫妻雙方分別抵扣1000元,如果是結婚的,一方扣1000或者雙方各扣500元。
2.住房租金:住房租金的抵扣前提條件是沒房,也就是說和首套房貸利息抵扣只能二選一,目前住房抵扣的標準分為三個檔次:1500元(直轄市、省會、計劃單列市)、1000元(市區人口大于100萬人)、800元(市區人口小于100萬人)。
3.贍養老人:獨生子女2000元,多個子女互相協商分配,最多抵扣就是2000元,且父母必須年滿60周歲以上。
4.子女教育:最多1000元,3歲以上的孩子可以享受。
5.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最多只能享受48個月,且每個月最高400元;
6.大病醫療:一年最高8萬元,且抵扣的系超過1.5萬的醫療費用(即你看病在1.5萬元以內的沒得抵扣,超過1.5萬的才可以抵扣)。
扣除5/6這兩個發生幾率極小的情況,一般而言,個人最高每月可抵扣4500元:1500(住房租金)+2000元(獨生子女)+1000元(子女教育),最差1466.67元:800元(房租)+666.67元(三個子女)。至于六項專項扣除所需要的材料,大家可以詳看下圖。
如果是最高的扣除,已超過上述計算的4237元,完全可以免稅;如果是最低的,那還要納一點點稅(大概幾十元)。
總結
由于每個人具體情況不一樣,所以扣除數不一樣,五險一金繳納的比例也不一樣,故而最終繳納的稅費也不一樣,大家可以參考上述分析,把自己的情況帶入計算。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九條規定,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因此,如果職工的個稅附加扣除信息沒有變化的話。在12月份確認一下就可以在2020年享受,無需重新填報。
可以不填。只是不填就享受不了這個個稅改革帶來的福利。
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是還有一些填報事項不明確或其他原因,來不及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怎么辦?
對部分專項附加扣除事項不確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2019年1月份,或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的當月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關事項確定后,再填報相關扣除信息;對之前符合條件應當享受而未享受的,可以在該納稅年度剩余月份補充享受。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通過向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扣除。
1、有工資薪金所得
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沒有及時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給任職單位,或者單位財務人員未及時采集納稅人申報信息,以致納稅人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讓單位進行補扣,也可以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2、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納稅人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并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3、關于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
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4、非居民個人變為居民個人
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