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兩年實判多久_認罪認罰判2年要多久出來?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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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2年有期徒刑,是沒有減刑的機會的,所以減刑的事情就不用想了。
當你拿到判決等到結案后,你最少在看守所呆了6個月,也就是說,你去監獄后還有1年6的刑期,你需要在監獄呆1年6個月。
對于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犯人,減刑的起始時間是1年1個月,也就是說你去監獄1年1個月后,如果你滿足了減刑的要求,你才能上報減刑。
而上報減刑審核批下來,也是需要幾個月的時間的。
而且,你進入監獄后,是要在入監隊呆1-3個月的,這段時間無法獲得減刑的條件,而且一般普通的犯人想要獲得一次減刑所需的條件,一般要1年8個月左右的時間。
因此,你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是沒可能減刑的,老老實實坐滿吧。
其實,只要不想著減刑,在監獄的日子不會很難過,如果想要減刑,那都要拼死拼活的干,而且不能犯錯誤,何其的艱苦。
有時候不能減刑,是好事。
不是。緩刑是我國刑罰的一種執行制度,是一種附條件的不執行。說白了就是,你犯罪了,判刑2年,先不執行,給你規定2年的緩刑考驗期,這2年對你是不關押的,在這兩年內,你只要不再犯罪、也沒有發現原來的漏罪,那么這2年考驗期滿后,原來判的2年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了,說白了,就是你的這個“事兒”——了了。
但是,如果在這兩年內,你又犯新罪或發現了你原來的漏罪,那么,就要撤銷緩刑,把你新發現的罪和原來判的那2年一起進行數罪并罰,也就是要加重你的刑罰。
還有一種情況,在這兩年內,沒有犯新罪、也沒有發現漏罪,但就是“不聽話”,違反了監督管理規定,比如,不讓你干什么你偏干什么、搬家、遷居也不經過批準等等,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這樣,也就不符合緩刑條件了,會撤銷緩刑,把你收監,開始執行最初判的那2年有期徒刑了。
緩刑制度是針對犯罪情節輕微的犯罪分子(比如說判處拘役、3年以下刑期的人,比如說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或75周歲以上的老人)專設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這些人社會危害性不大,認罪悔罪態度好,如果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關押,在看守所、監獄里“交叉感染”,更不利于對他們的改造。而把他們放到社會上,由專門部門監督,定期學習、匯報思想、參加勞動,依法對其思想、行為進行矯正,會起到正面的、積極的作用和效果,而“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規定,會更有力促使其真心向善,早日回歸家庭和社會。
法律的真正目的不是把多少人投入監獄,而是能夠讓多少人重獲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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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兩年最快不到一年可以出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因為受賄案公訴機關建議判一至兩年法院,法院會按照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判刑。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判決與檢察機關的量刑出入不大。這是因為兩家司法機關適用的法律是一樣的,對案件的考量也比較準確。
判刑兩年實際要坐牢多長時間
最多兩年,最少一年。因為沒有新罪,判了不會再加,減刑最多不能超過一半。
按照刑法規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都有可能判緩刑,檢察院沒有提緩刑的量刑建議,法院大概率不會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