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我國憲法的地位_我國憲法的概念及地位?
特邀律師
我國現行憲法在序言中明確規定:“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p>
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
(1)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任何普通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精神相違背。對此,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2)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對此,我國憲法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單位,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p>
而從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來講,我國憲法也比其他法律更加嚴格。我國1982年憲法第64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p>
可見,我國憲法相比較于其他法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至上,是我國憲法的重要特征。我國憲法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體現了我們黨的初心和使命,明確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名副其實、不折不扣的“人民的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主要規定國家的組織結構和國家對人民的義務。通俗的說法就是憲法是人民的權利保證書。一起法律與憲法相抵觸的都無效。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
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首先,憲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礎和依據,我國的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則》、《物權法》等都是依據憲法而制定的;其次,與其他法律相比,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最后,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據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國家各項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規定國家機關的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原則,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維護和鞏固統治階級專政的重要工具。它在國家的整個法律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國家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總依據。在本質上,它是國家的根本法,是階級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體現,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實現階級統治的重要工具。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在全面依法治國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
憲法的地位要從三個方面進行理解;
一、內容方面,內容的廣泛性和根本性,其廣泛性表現在不是對國家生活的某個方面進行規定,而是全方位的調整,其根本性表現在他從根本原則和根本制度上規范整個國家的活動。
二、地位方面,憲法是國家立法活動的基礎,普通法律的制定必須以憲法為依據,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三、形式上,必須成立專門機構進行制定和修改,在我國即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特定機關的或法定人數提議修改,經由特別嚴格的程序通過審議。
希望能夠采納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