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董事人數_公司法中董事會人數有何規定?
特邀律師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人數為三人至十三人。 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第六十八條 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并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非職工代表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從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止。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1、有效2、《公司法》第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最低成員為3人。3、《公司法》第112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4、本案中,公司董事剩余3人,符合法定最低董事人數,三人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即兩人通過即可,現三人通過就更沒問題了。5、綜上,本案中公司章程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且決議是按章程的規定作出的,故而有效。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