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人身權利包括哪些_教師都有哪些基本權利?
特邀律師
依據《教師法》規定,我國教師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簡稱教育教學權。這是教師的最基本權利。作為教師,有權依據其所在學校的教學計劃,教育工作量等具體要求,結合自身教學特點自主地組織課堂教學;有權依照教學大綱的要求確定其教學內容、進度,不斷完善教學內容;有權針對不同的教育教學對象,在教育教學的形式、方法、具體內容等方面進行改革和實驗。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在聘教師行使這一基本權利。而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不得享有這項權利。雖取得教師資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員,此項權利的行使處于停頓狀態,待任用時方能行使這一權利。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依法解聘教師的,不屬于侵犯教師權利的行為。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簡稱科學研究權。這是教師作為專業技術人員所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作為教師,在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的前提下,有權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撰寫學術論文、著書立說;有權參加有關的學術交流活動,參加依法成立的學術團體并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權在學術研究中發表自己的學術觀點,開展學術爭鳴。教師在行使此項權利時,要注意處理好教學與科研的關系,使之相輔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簡稱管理學生權。這是與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主導地位相適應的一項基本權利。作為教師,有權根據教育規律和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規律,因材施教,有針對性地指導學生的學習,并在學生的升學、就業等方面給予指導;有權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文體活動、勞動等方面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有權運用正確的指導思想和科學的方式方法,使學生的個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發展。教師在行使管理學生權時,要注意加強對學生的各方面管理,將關心愛護學生與嚴格要求相結合,促進學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帶薪休假。簡稱獲取報酬待遇權。這是教師的基本物質保障權利。教師的工資報酬,一般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課時報酬、獎金、教齡津貼、班主任津貼及其他各種津貼在內的工資性收入。福利待遇主要包括教師的醫療、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項待遇和優惠,以及寒署假期的帶薪休假。作為教師,有權要求所在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教育法律、教師聘任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地支付工資報酬;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要動員全社會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依據法律的規定,切實保障教師這一基本權利的行使。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簡稱民主管理權。這是教師參與教育管理的民主權利。是憲法中所規定的“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的具體體現,有利于調動教師參政議政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發揮教師的主人翁作用,加強對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工作的監督。作為教師,有權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組織形式以及其他適當方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討論學校改革、發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保障自身的民主權利和切身利益,推進學校的民主建設。以教職工代表大會形式為例,教師的參與管理權體現在以下方面: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討論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討論教職工的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的一些福利事項;監督學校管理工作。教師在行使民主管理權時,應注意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并充分發揮自己對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工作的監督作用。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簡稱進修培訓權。這是教師享有的繼續教育的權利。現代社會和科技的飛速發展,要求教師及時更新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作為教師,有權參加進修或其他多種形式的培訓,以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采取多種形式,開辟多種渠道,努力為教師的進修培訓創造有利條件,切實保障教師權利的實現。當然教師培訓權的行使,要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有組織有計劃的進行,不得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
教師的權利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教師作為公民所享有的各種權利;二是作為教師所享有的權利,這部分權利與教師的職業特點相聯系,是教師職業特定的權利。
根據《教師法》的規定,教師權利有以下幾項:(一)教育教學權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
簡稱"教育教學權"。
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2、確定教學方法和教具。
組織教學,對學生提問,測驗,布置作業等。
3、在不影響國家教學計劃的前提下, 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4、組織學生進行有益的課外活動。
(二)學術研究權包括以下三個方面:有權對學生因材施教。
有權客觀公正的評價學生。
有權運用正確的指導思想和科學的管理方法使學生的個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發展。
(三)管理學生權 包括以下三個方面:有權對學生因材施教。
有權客觀公正的評價學生。
有權運用正確的指導思想和科學的管理方法使學生的個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發展。
(四)參與管理權民主管理權是教師法律地位的人格體現、主要內容包括:1、教師享有對學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門工作的批評權和建議權、2、教師有權引導學生培養民主與法制意識,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等權利(五)進修培訓權教師是一個專業性職業,同時也是動態發展的。
因此教師必須不斷的充實自己,跟上時代的步伐,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地提高教學質量。
(六)報酬待遇權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教師的報酬待遇權包括以下幾方面:1、教師有權要求據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法律及教師聘用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地支付工資報酬。
2、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
3、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有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
4、教師退休或退職后,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
個人理解,教師有以下幾項權利:
1、組織教學活動,教育學生的權利。
2、召開家長會,讓家長了解孩子在校情況的權利。
4、對學生學習進行評定的權利。
3、進行教育探索和研究的權利。
4、按時領取工資的權利。
5、不斷參加培訓,進行繼續教育的權利。
6、對學校建設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
我是一個輔導員,我覺的該我們得到的利益一定要爭取,不是我們的就不去參與。合法的權利在我們奉獻以后是要必須自己維護的!另外不切合實際的東西不要去沾,免得惹火上身!不要做那些有潛在危險的帶隊,小心學生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