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頒布時間_《民法總則》頒布之后?
特邀律師
《民法總則》出臺,并未明示廢止《民法通則》的時間,也未見任何立法文件明示這個,所以《民法通則》仍然是有效的。
如二者并行出現沖突時,按照立法法規定新法優于舊法。民法總則10月起施行 開啟“民法典時代”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民事法律制度從此開啟“民法典時代”。民法總則就民法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規定,構建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礎。民法總則通過后,現行民法通則規定的合同、所有權及其他財產權、民事責任等具體內容還需要在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時作進一步統籌,系統整合。民法總則通過后暫不廢止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17年3月15日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區別如下:1、范圍不同《民法通則》不僅涵蓋了《民法總則》的部分,還規定了物權、合同、侵權責任等大量原本屬于民法分則的內容。也就是總則屬于通則的一部分。2、制定時間不同《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號頒布,1987年1月1號開始施行的.《民法總則》制定于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3、背景不同《民法通則》的背景:改革開放初期。《民法總則》的背景:經濟建設仍是核心任務之一,但更加重視人文關懷。4、內容不同許多勃興于成熟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內容在《民法總則》中,沒能規定在《民法通則》中,如環境權、公司股東權等。擴展資料民法基本原則的意義:1、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立法的準則。民法的基本原則,蘊含著民法調控社會生活所欲實現的目標,所欲達致的理想,是我國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本質特征的集中反映,集中體現了民法區別于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和經濟法的特征。它貫穿于整個民事立法,確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制定具體民法制度和規范的基礎。2、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民事主體所進行的各項民事活動,不僅要遵循具體的民法規范,還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在現行法上對于民事主體的民事活動欠缺相應的民法規范進行調整時,民事主體應 依民法基本原則的要求進行民事活動。3、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法院解釋法律、補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據。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法院對民事法律、法規進行解釋的基本依據。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須對所應適用的法律條文進行解釋,以闡明法律規范的含義,確定特定法律規范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法院在對法律條文進行解釋時,如有兩種相反的含義,應采用其中符合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無論采用何種解釋方法,其解釋結果均不能違反民法基本原則。如果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在現行法上未能獲得據以作出裁判的依據,這就表明在現行法上存在法律漏洞。此時,法院應依據民法的基本原則來進行法律漏洞的補充。4、民法的基本原則,是解釋、研究民法的出發點。學者在對民法進行解釋、研究時,應以民法的基本原則作為出發點,無論何種學說,違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則,就不是妥當的學說。
民法總則從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未生效之前,還是以原來的法律規定執行。任何一部法律不以生效會以公布的時間生效,沒有公布生效時間則以公布時間生效。
因此,民法總則現在已經生效。
《民法通則》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通則》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l)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失的。”
《民法通則》137條規定:“訴訟時效的起算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