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事實如何分類_法律事實和事實有啥區別?
特邀律師
法律事件是法律規范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系形成\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事實.法律行為可能作為法律事實而存在,能夠引起法律關系形成\變更和消滅.主要區別是,是不是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民事法律事實分為兩大類,(一):行為(二)自然事實。第一大類行為又分為合法行為與不合法行為,合法行為又分為三小類,即:合法的民事法律行為,準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不合法的行為有(違約責任,侵權行為,…)。第二大類自然事實分為事件(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災害)和狀態(如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對物的繼續占有…)。
法律事實與一般意義上的事實有重要區別。
1.法律事實是一種規范性事實。
它是法律規范社會的產物,沒有法律就不會有法律事實,所以法律事實這一概念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法律規范所設計的事實模型。
在這里,規范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是指靜態的法律規范模式,另一方面指動態的法律規范。
2.法律事實是一種能用證據證明的事實。
這意味著法律事實不僅是客觀事實,而且它還應是能用證據證明的客觀事實。
許多事實也許是客觀存在的,但由于事過境遷拿不出證據證明,對這樣的事實就不能認定為法律事實(法律明確規定可以推定的除外)。
3.法律事實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如果事實沒有對法律產生任何影響就不能稱為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客觀情況,具體可分為狀態、行為、事件三種。
狀態,如善意、惡意、未成年、近親屬關系等。
行為,可分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表示行為和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非表示行為。表示行為分為有明確具體法效意思有法律效果的法律行為(如遺囑、決議、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合伙協議等)和不一定包含法效意思的準法律行為(包括意思通知,如包含一定法效意思的催告;觀念通知,如不包含法效意思的收到邀約的通知、承諾遲到的通知、債權讓與的通知;以及情感表示)。而非表示行為即是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事實行為,如無因管理、拾得遺失物、合法建造房屋、創作作品、無主動產的先占、交付等。
事件,可分為非由人所引起的絕對事件和由人引起的相對事件。
出生,是自然現象,能直接引起父母與子女的法律關系等,屬于絕對事件。
死亡,如果是因病死亡或自然死亡,屬于絕對事件;如果是他殺,如因車禍死亡或兇殺死亡,屬于相對事件;如果是自殺死亡,以自殺者的角度來看屬于行為,以繼承人的角度來看則屬于相對事件。
所以,簡單來說,出生、死亡都屬于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件,個人還認為,以自殺者角度來看的自殺死亡屬于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