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協議注意什么_分居協議具有哪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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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分居是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而用來判決離婚的條件之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請注意不是”分居兩年自動離婚“,關于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主要要以下五種:
1.夫妻分居的書面協議,若是口頭協議的,就必須取得對方承認。
2.夫妻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協議”,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3.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4.夫妻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或者證人證言等。以上就是能夠證明夫妻分居的較為常見的五重證據。如在訴訟離婚時,需要委托離婚律師代為辦理,或如果需要聘請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可向趙麗律師團隊進行咨詢。
可以1.就子女的扶養權,撫養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等等雙方進行約定。
2.可以說明雙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及離婚的理由。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交談,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均自愿實行分居。分居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分居期間,位于 市 路 區 樓 號住房,由 方居住。屋內家具、電器等物,由 方使用。 方另行尋找房屋,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三、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得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他方不得主張其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
五、雙方一致同意并約定,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起生效。
協議人(甲方):(簽字)
協議人(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重癥還需猛藥,對于這種情況,我這里有兩個建議:
一、找個適當的理由,和老公大吵一頓,然后分居,順理成章。
但是有一點,你得堅持下去,要是哪一天心一軟,前功盡棄!
二、找個適當的時間,無限制地索求,讓他見你如見虎,主動提出分居。
但是同樣有一點,你得堅持一段時間,讓他徹底怕了才算是沒有后患了。
只是,我有一些不明白,是什么原因讓你產生了分居的念頭?要知道,分居是感情走向滑坡的前奏,而你又不考慮離婚,這不僅僅是在折磨老公,也是在折磨自己呀!我不明白,你這樣作的目的和意義何在?
別傻了,好好過日子吧,有些東西,失去了,才知道其珍貴!別等哪一天仰天長嘆:世上怎么沒有買后悔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