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必須當面簽訂嗎_合同可以不當面簽訂嗎?
特邀律師
對于這個問題,小編咨詢了在人社系統勞動監察部門工作的同事,從以往處理勞動糾紛的經驗來看,網上簽訂的勞動合同和書面當面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應,但是網上簽訂必須是手寫的簽名那種(打印的不算,和大家目前在銀行辦理業務在電子板上簽名的類似),且網上簽訂后自己也需要打印留存。
下面小編對勞動合同的一些相關概念和要點給大家普及一下,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
1.我國《勞動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二)勞動合同的強制性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使用在法定就業年齡內且與其他任何單位均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上述單位使用外單位下崗職工、內退職工、退休反聘職工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協議。
2.在校學生實習只能簽訂實習協議。
3.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以不同的標準可對勞動合同進行多種分類,其中具有法律意義的分類主要有: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1.以合同期限為標準
勞動合同可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按照勞動合同的存在形式
勞動合同可分為書面勞動合同、口頭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實現勞動者勞動權的法律形式
2.勞動合同是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3.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措施
4.勞動合同有利于防止和減少糾紛
(五)勞動合同的形式
我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勞動合同的形式有以下規定:
1.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形成勞動關系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六)勞動合同的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搜索關注小編的微信公眾號“干部關注”咨詢,堅持是一種信仰,專注是一種態度,前進的路上有你,有我!
不可以,沒有為什么,空口無憑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在試用期間公司應不應該給我交納社保?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當一個公司和自己的員工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無論是在當月建立合同還是在次月鑒定合同,都應該正常的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所以這個勞動合同書當中是包括試用期的時間的,所以說在試用期內應該為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相應的社保。
再加上絕大多數企業單位的試用期,遠遠不止一個月的時間,比較通常的,那么是三個月的使用期,有些地區的單位甚至一些對于國有企業的單位,它的試用期甚至高達6個月,所以說這樣的話,如果說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的話,很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對于一個企業單位來說是具備一定的法律風險。 所以在試用期內應該會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
但是在現實中,往往企業單位為了規避自己的風險和降低自己的成本壓力,那么它的適用期內往往是不跟自己的員工簽訂合同,只有當你在試用期正式通過以后,那么才跟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這樣一來才會給你繳納社保,所以說企業單位這樣的做法確確實實有些違反勞動合同法,但是作為員工來講,因為畢竟他是弱勢群體,所以說他也沒有過多的維權手段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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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如果培訓協議里有賠償條款,那您此時離職需要支付賠償金。合同到期前,您一個月書面告知單位不續簽合同,即使單位不同意,合同到期你也可以正常離職,單位沒有辦法強留;但是培訓協議和勞動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需要分開執行,您服務期限沒滿,單位是可以按協議向您索償的。
說白了,不想賠錢就續簽勞動合同,直到約定的培訓服務期滿;或者合同到期支付培訓賠償金,有人。